官宣!《2026年度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来了~





为加快临沭县文旅产业发展,提振文旅消费,激活文旅市场,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临沭观光旅游的积极性,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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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及要求
组织接待临沂市外旅游团队来临沭县观光、度假旅游(研学团队除外)的旅行社(分社)。申报团队奖励,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同一团队申请奖励的主体只有一个,且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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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内临沂市外同一客源城市40人以上(含40人),游览县内2家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的,奖励6元/人。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内临沂市外同一客源城市40人以上(含4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临沭县住宿1晚),游览县内3家以上A级旅游景区(至少2家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12元/人。
(二)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外同一客源城市40人以上(含40人),游览县内2家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的,奖励10元/人。一次性组织山东省外同一客源城市40人以上(含40人),且在县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在临沭县住宿1晚),游览县内3家以上A级旅游景区(至少2家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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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需在发团前2天提交以下材料,报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1、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团队预定单》(附件1),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2、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3、《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2),需盖旅行社公章。
4、旅游团队人员名单、行程确认单,需盖旅行社公章。
(二)团队行程结束,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确认表中的信息,如:人数、负责人签字、落款等信息缺一不可)(附件3)。申报团队奖励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景区、宾馆、发团旅行社四方共同监管核准并在《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加盖公章、签字。
2、临沭县内A级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需加盖旅游景区公章,并由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3、入住宾馆及民宿的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结账清单。结账清单需加盖宾馆(民宿)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宾馆所提供的住宿信息需确保与公安部门联网入住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带有所游览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车辆水印照片(水印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照片要清晰真实。
5、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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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宾馆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旅行社(分社)申报奖励资格。
(二)审核认定人数以旅游团队购票人数(各景区的购票人数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购票人数为准)、购买保险单人数的最低人数为准,入住宾馆材料仅做二日游证明,不做为审核人数参考标准。
(三)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年底统一结算。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年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12月10日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分社)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予以通报,取消事发后申请主体的奖励申请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五)2026年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资金总额为40万元,其中一日游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二日游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申请时间先后,奖完为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30日截止。
本办法由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7197333
邮箱:lslyjs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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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沭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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