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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未经同意搬运旅游攻略地图,构成侵权吗?

admin2026年06月09日 18:34:20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未经同意搬运旅游攻略地图,构成侵权吗?
很多人以为网上公开的旅游攻略

可以随便搬运使用

不一定呢!

网友原创的旅行路线、手绘攻略

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原创作品

未经授权商用转载

小心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基本案情

 旅游爱好者小夏多次实地踩线,精心打磨创作了《新疆喀纳斯5-7日环线·地图》原创攻略。该攻略包含精准的行车路线、观景节点、出行心得及原创手绘路线图,在网络平台发布后收获可观的浏览量和大量收藏

 因极具实用价值,不久之后,四川某服务公司便主动联系上了小夏,表示有意愿购买这份攻略的知识产权。该公司与小夏达成协议,合法受让该攻略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作品完整商用版权。

时隔两个月,该公司网络巡查时意外发现,某旅游公司在官方账号发布的自驾攻略文章,仔细比对之下,这篇热度不低的文章里,赫然出现了小夏的原创内容,凭借文章引流获客、开展商业经营。取证核实后,四川某服务公司将涉事旅游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旅游攻略由作者独立创作、具备独创性,属于法定保护的文字与图形作品。被告旅游公司在官方经营账号发布侵权内容,并非个人娱乐分享,而是带有明确盈利属性的商业经营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在这起案件当中,小夏已经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服务公司,而旅游公司在官方经营账号上发表含该作品内容的文章,侵害了该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结合被告案涉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和影响后果,并且依据案涉图形作品创作的难度,合理商业价值、许可使用费标准以及对被告相关收益的可能贡献,并考虑到原告维权发生的合理费用,酌情认定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网络原创攻略、图文、手绘等内容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企业经营切勿抱有“随便搬运”的侥幸心理,商用网络内容必须提前获取授权,坚决杜绝网络“拿来主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份原创内容都值得尊重。守住版权底线,合规使用网络内容,才是经营者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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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涛

通讯员/吴珠乔

编辑/杨燕娜

校对/朱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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