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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人社部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研学旅游指导师(2026年版)

admin2026年05月12日 12:20:02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职业】人社部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研学旅游指导师(2026年版)

关于颁布景区运营管理师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景区运营管理师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1.4-07-04-07景区运营管理师

2.4-13-04-04研学旅游指导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1日

研学旅游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研学旅游指导师

1.2 职业编码

4130404

1.3 职业定义

策划、制定、实施研学旅游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研学体验活动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需要配备相应的网络教学与考试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模拟实操条件的场所进行,需要配备相应的模拟教学与技能操作软件系统。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相关职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公共艺术专业人员、文献信息专业人员、微缩摄影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考古专业人员、文物藏品专业人员、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导游、旅游团队领队、旅行社计调、旅游咨询员、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休闲农业服务员、景区运营管理师、群众文化指导员、讲解员、考古探掘工、文物修复师、在线学习服务师国防教育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工院校专业,导游、休闲体育服务、会展服务与管理、茶艺、旅游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中等职业院校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康养休闲旅游服务、茶艺与茶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旅游管理、导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茶艺与茶文化、会展策划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专业,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学前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华文教育、认知科学与技术、融合教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育旅游、运动能力开发、体育康养、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情景问答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评分;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四级/中级工不少于9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均不少于18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计算机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模拟实操条件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场所进行。

评价场所应具备符合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要求的考试环境和条件。考场数量充足且宽敞明亮,考位间距合理;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符合本职业考试的要求,合理配置计算机考位数(含监考机和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考试机)。考场内须安装视频监控、视频巡考设备,确保每个考位或每位考生的考试(考核/答辩)全过程既可视频监控,也可连续录像,且视频录像可保存3个月以上。考场设备应能识别考生身份,根据考试内容要求配备相应软件及考务管理系统。另外,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考务管理办公室等。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2)爱岗敬业,立德树人。

(3)关爱受众,寓教于游。

(4)团结协作,保障安全。

(5)终身学习,追求卓越。

2.2 基础知识

2.2.1 教育教学基础知识

(1)教育的目的和制度。

(2)学校课程与研学旅游。

(3)身心发展与学习指导。

(4)研学旅游课程设计开发。

(5)研学旅游课程组织实施。

(6)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知识。

2.2.2 研学旅游服务基础知识

(1)研学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宣传推广。

(2)研学旅游食、住、行常识。

(3)研学旅游接待服务知识。

(4)研学旅游基(营)地知识。

(5)投诉与纠纷处理。

2.2.3 研学旅游安全保障知识

(1)研学旅游安全防范知识。

(2)研学旅游突发事件应对知识。

(3)旅游保险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知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知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四级/中级工

3.2 三级/高级工

3.3 二级/技师

3.4 一级/高级技师

4. 权重表

4.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2 技能要求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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