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避坑指南!违约责任条款:权责需对等,不能只约束游客


五一假期将至,青岛文旅市场持续升温,市民游客出行、跟团游玩需求大幅上涨。外出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其中,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核心内容,往往容易被忽略,也成为旅游消费纠纷高发的重灾区。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及来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重点核查违约责任约定,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拒绝“霸王条款”。
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办案中发现,不少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权责失衡问题:条款密密麻麻,对游客的约束比比皆是,无故退团、临时改行程、迟到缺席等行为,动辄约定高额违约金;但对于旅行社擅自缩减景点、强制购物、住宿降标、导游服务缩水、行程无故变更等违规行为,违约责任却一笔带过、标准模糊,甚至只字不提。这种“只约束游客、不约束商家”的不对等条款,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也是节假日涉旅投诉、消费纠纷的主要诱因。
一份规范合理的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必须双向对等、公平公正。游客需履行按时出行、遵守行程约定、文明出游等义务,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旅行社也必须明确自身履约责任,清晰列明各类违约情形及赔付标准。
签订合同时,大家要重点留意这几点。一是核对旅行社违约条款,明确约定行程缩水、交通住宿降级、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诱导消费、导游服务不达标等行为的整改措施与赔偿标准。二是厘清退费与违约金比例,因疫情、天气、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无法出行,应约定合理退费方案,杜绝旅行社单方面扣除高额手续费。三是拒绝空白合同、口头约定,所有承诺,如住宿标准、景点安排、用餐规格、自费项目等,全部落实书面文字,切勿轻信口头宣传。
美景虽好,安全与维权不能松懈。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仔细审阅合同全部条款,尤其盯紧违约责任内容,守住权责对等底线。如遇文旅消费侵权行为,妥善保留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权,安心、舒心畅游岛城,平安愉快度过五一假期。

供稿|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盖文娟
编辑|陈思彤
校对|管毓轩
审核|李珺竹、冯璇、董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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