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介绍及申报指南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我省于2007年开始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目前商务卡一次办理,5年有效,中国公民持商务卡能够自由前往澳大利亚、秘鲁、智利、菲律宾、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俄罗斯等16个经济体,期间可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可以说极大便利了商务往来。其中香港和台湾地区往来按照现行人员往来办法处理。美国、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审批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出入境通关便利。
目前,苏州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有3种方式。第一种是注册地在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由园区外办受理并直报外交部,这种方式最为快捷;第二种是注册地在昆山的企业,由昆山外办受理后报江苏省外办及外交部;第三种是注册地在苏州其他地区的企业,分别向当地外办申请,经苏州市外办审核后层报至外交部。
因为商务旅行卡最终的审批和制卡权在外交部,并且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核后还需要提交其他16个经济体审批办理签证。因此在申请人材料齐全完备,且板块外办受理的情况下,大约需要5-6个月的办理时间。
参与APEC事务或从事旅行卡工作的政府官员、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境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一)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等进出口类申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申办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二)申办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办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
(四)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江苏省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1.企业申办函:格式参照初审单位请示;
2.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承诺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信用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查询。企业须为在营业状态;
6. 完税证明:申办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M级以上)或“完成依法纳税”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等进出口类申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信用证明;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申办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APEC商务旅行卡经济体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8. 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护照扫描件:护照有效期须为一年以上(为便于使用,建议护照有效期五年以上,空白签证页不少于三分之二),扫描件须为彩色;
3.小二寸白底电子照片:申请人须提供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整洁、无反光和划痕、无黑边,照片为近六个月内本人照片;
4.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下载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在签名框内签名并扫描,签名须使用黑色1mm签字笔,与护照页的本人签名一致,签名须居中,不出框,也不能过小,扫描件须为白底,无黑边和黑框;
5.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须提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在申办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佐证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予采纳;
6.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7.上级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各申请企业可致电属地外事办公室详询
张家港市外办: 58212497
常熟市外办:52878483
太仓市外办: 53510195
昆山市外办:57390055
吴江区外办: 63980429
吴中区外办: 66982390
相城区外办: 85181069
姑苏区外办:68722120
工业园区外办: 66681879
高新区外办: 68750477
相关信息也可登录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进行查询。
(出国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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