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旅游区外卖骑手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黄果树旅游区
外卖骑手举报奖励
办法(试行)








“
为切实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整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并向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外卖骑手。
二、线索征集范围
外卖骑手反映网络餐饮入网商户食品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及使用虚假门头或经营场所照片上传平台等“幽灵外卖”等情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
(三)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证照地址与取餐地址不符的;
(四)厨房卫生严重脏乱差的或有蟑螂鼠害,有污染源(内设厕所)的;
(五)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仍上岗;
(六)餐饮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商家现场使用的餐饮具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七)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要求
(一)涉嫌违法主体的准确名称、地址(包括网络平台、店铺名称及实体店地址);
(二)具体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形;
(三)能够清晰显示违法事实的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四)举报人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骑手身份、所在平台信息(用于核实与奖励发放)。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0851-33593424。
(二)现场举报: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五、奖励原则
(一)有两个及以上人员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反映人;
(二)两个及以上人员联合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平分;
(三)同一人员就同一线索重复反映,不予重复奖励;
(四)同一商户同一违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被多次举报的,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
六、奖励标准
(一)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经查属特别重大违法或涉嫌犯罪,奖励3000元;
(二)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依法对被举报对象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经查实属于“幽灵外卖”的,奖励1000元;
(三)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经查属实且我局下达当场处罚决定,奖励200元;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奖励100元;督促现场整改完成的,奖励50元。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另行再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发。
七、不予奖励情形
外卖骑手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在反映前已受理的,或经审核问题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四)伪造虚假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现场的;
(五)反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六)反映的问题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八、奖励发放流程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审核并开展核查处置。经核查处置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的处置结果以及确定的奖励金额告知。
反映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
九、奖励期限
奖励期限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权益保护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涉及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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