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旅游投诉者有哪些好处
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旅游投诉者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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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5日起已正式施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的有力举措。修订后的《办法》建立了更加高效、公正、清晰、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办法》的施行对于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是投诉更便捷。投诉人可向以下任一地的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旅行社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旅游纠纷发生地。若多个机构均有管辖权,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机构受理,避免“踢皮球”。新增指定管辖,当出现管辖争议或推诿时,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可指定管辖,解决异地出游、线上报名等复杂场景下的维权难题。
二是处理更高效。投诉受理时限大幅缩短,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事实清楚的投诉应立即调解,加快纠纷解决速度。投诉时效明确,须在旅游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投诉,期限起算更清晰,减少争议。
三是赔付更有保障。明确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包括:旅行社因解散、破产造成预交费用损失;旅行社违法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游客滞留并产生必要费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经调解不成,主管部门可依法使用保证金赔偿或垫付,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四是追责更严厉。投诉与行政处罚分离,一旦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如虚假宣传、强制购物等),必须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赔偿代替处罚,杜绝“花钱私了”。拒不配合处置将被信用惩戒,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营者,文旅部门可实施信用管理,影响其市场准入、融资等。
五是保护个人信息。加强投诉人隐私保护,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须保密。禁止打击报复投诉人,增强游客维权信心。

来源:资阳文旅
编辑:周虹
校对:苏文英
审核: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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