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心宁志中团队参与编制的《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标准正式实施——《通则》标准修订解读
2025年12约31日,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25)(以下简称《通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该国家标准替代《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3年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实施二十余年来,在提升我国旅游规划总体水平、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出台,“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对专项规划作出了新要求。同时,进入新发展阶段,旅游业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及更好满足民众多样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等,都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通则》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三家单位多名专家共同完成。《通则》修订立足国家发展规划体系出现的重大调整,以及新发展阶段旅游业发展态势发生的深刻变化,以旅游规划类型划分、编制程序规范和技术要求深化为重点,旨在明确标准的适用对象、实施程序和应用方式,进一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行为,提升规划成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和文旅融合、区域协同发展等现实需求,为统筹区域旅游业生产力布局和各类旅游区发展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依据与指导。
《通则》分为9个章节,分别规定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旅游规划类型、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旅游规划评审等方面内容。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25)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网址: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41BE59480DC8F09A2D6E6EABA3001C5E
《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标准
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2003年发布的《旅游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实施二十余年来,在提升我国旅游规划总体水平、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对专项规划作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同时,进入新发展阶段,旅游业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及更好满足民众多样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等,都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因此,修订完善《旅游规划通则》十分必要。
本次标准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通过完善各类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行为,全面提升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思路
旅游规划是落实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旅游生产力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本次标准修订坚持以标准化理论为指导,遵循国家标准编制规范,坚持科学、规范、前瞻且可操作的原则。在科学性方面,运用系统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框架;在规范性方面,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效衔接,确保协调一致;在前瞻性方面,适度超前,统筹考虑软件与硬件技术指标的发展需求;在可操作性方面,立足我国旅游规划编制实际,充分兼顾国家政策落实与区域实践落地的要求。
新标准以旅游规划类型划分、编制程序规范和技术要求深化为重点,旨在明确标准的适用对象、实施程序和应用方式,进一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行为,提升规划成果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和文旅融合、区域协同发展等现实需求。
三、重点条款解读
新标准分为9个章节,分别规定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旅游规划类型、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旅游规划评审等方面内容。
新标准确立了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划分了旅游规划类型,规定了旅游规划编制程序及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编制和旅游规划评审的技术要求。
新标准适用于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编制及修编。其他旅游相关规划可参照使用。
新标准对原标准术语进行了精简,保留了“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旅游区规划”等三项术语,并对其定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将原“旅游规划编制的要求”更改为“总体原则”,增加了以人民为中心、旅游业民生幸福产业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旅深度融合及量化指标等内容。
新标准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类型包括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性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为实现特定发展目标编制的旅游专题规划三类;规定了旅游区规划由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构成。
新标准增加了“规划立项”程序,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的决策行为;将原标准“旅游规划的评审、报批与修编”整合至“旅游规划编制程序”,形成完整生命周期流程;将“前期准备阶段”调整为“调查研究阶段”,更准确反映实际工作内容。
新标准从规划任务、规划内容、规划成果三个方面细化了旅游发展规划的各项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到旅游规划类型的特点,增加了旅游专题规划编制任务的相关要求。
7.旅游区规划
新标准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次,保持了与旅游发展规划一致的编写结构,即从规划任务、规划内容、规划成果三个方面对规划编制提出技术要求。结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规划体例不规范、规划内容参差不齐、规划技术深度不足、规划成果不全等实际问题,新标准加强了功能分区、用地、基础设施、投资估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必备的图件内容要求,以推动旅游区规划能有效指导旅游区各项建设。
8. 旅游规划评审
新标准增加“评审结论与意见”一节,以进一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评审程序的结论形式与内容。同时,针对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编制委托事项与要求不明确、各方理解不一致问题,本部分在评审重点、评审结论与意见中,增加了“规划编制协议约定的履行情况”“评审组提出的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宜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与承担单位另行协商解决”等内容,以规范和保护规划编制委托方和承担方的行为责任与权利。
四、实施意义
1.完善和促进旅游治理能力提升
新标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以服务大局为总要求,以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发展规划的总引领下构建旅游规划体系,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切实保障旅游规划与现行规划全面衔接、深度融合,提升旅游规划的可实施性。同时,新标准的实施为各级政府高效、科学组织旅游规划编制提供了支撑,有利于促进旅游治理能力提升。
2.提升旅游规划编制行为的规范性
新标准在明确旅游规划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功能、找准定位,明晰政府职责的边界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旅游规划编制程序,建立起包含立项与编制、衔接与论证、报批和发布、实施和评估等在内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细化要求,明确各类型、各环节的操作要求、技术要求和成果要求等,务实管用,突出要求的可操作性,使规划可检查、可评估,有效提升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旅游规划的市场认可度。
3.强化旅游规划编制成果的实施性
新标准关于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和统筹管理的要求,有利于降低跨行业、跨部门旅游发展要素供给与保障的难度。新标准明确了各级各类旅游规划间的层级关系、功能定位和编制程序及其具体要求,将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的修订,将有效增强旅游规划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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