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旅行避坑指南:2026年版旅游合同,这些权益变化一定要看!
特别提示|旅行避坑指南:2026年版旅游合同,这些权益变化一定要看!
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26年3月31日起,新版合同全国统一启用,旧版合同同步废止。新版合同针对强制购物、行程缩水、退费混乱、维权难等“易发问题”做了全面升级,下面对其核心变化、签约要点、违规投诉渠道进行详细说明,帮您安心出游、放心维权。 一、新版合同,到底给游客多了哪些“保护”? (一)行程不模糊,拒绝“货不对板” 旧版:对“准星级”“以实际为准”等模糊表述未做明确要求。 新版:严禁不确定用语!行程单必须写清:景区点、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最少时长、自由活动时间、住宿星级/非星级住宿场所是否有空调等相关服务设施、餐标、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及是否需要中转等信息,所有服务可量化、可对照、可追责,杜绝“宣传一套、实际一套”。 (二)购物自费管死,强制消费重罚 旧版:约定“不得强迫购物”,但未明确擅自增加的赔偿标准;购物/自费临时安排无书面签名确认要求。新版: 1.所有购物店和自费项目的名称、地址、主要商品信息、费用、时长必须签订合同时书面列明,双方签字确认,行程中严禁擅自新增(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的除外)。 2.强迫购物/擅自加项: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承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三)收款账户实名制,杜绝中介截留 旧版:对旅游费用收款方无明确要求。 新版:旅游费用收款单位,应当与旅行社名称一致,杜绝个人账户收款、“黑中介”截留资金,减少后续退款争议点,保障游客资金安全。 (四)解约扣费可约定,退费更灵活 旧版:旅游者解除合同比例固定,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调整。 新版:旅游者解除合同扣除费用可按照示范合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执行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灵活协商、另行约定(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旅行社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款手续,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安全责任升级,保护更到位 旧版:要求出团前完成安全告知。 新版:强调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应当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六)维权更方便,追责不绕弯 旧版:对地接社信息无清晰载明,地接社甩团、违约,追责链条长、难维权。 新版: 1.要求明确载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约前地接社资质可供查证。 2.增加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组团社主张权利,拓宽旅游者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范围。 (七)个人信息有保障,防泄露防骚扰 旧版:无专门条款针对信息泄露、倒卖。 新版:新增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要求旅行社除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明确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责任。 (八)规范研学旅游,细化活动要求 旧版:无针对研学游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 新版: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与整体合同文本基本条款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二、签约必做3件事,守住权益第一步 (一)认准正规主体:必须选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正规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无需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可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资质;拒绝无证“户外团”“低价采风团”,不签个人名义合同。 (二)用新版示范文本:要求旅行社用2026版全国统一合同,不签旅行社自制/删减核心条款的“简易合同”;电子合同要核验完整条款、留存备份。 (三)逐项核对不马虎:重点看行程时长/景点、购物/自费清单、退改规则、安全告知、投诉渠道;所有口头(升级住宿、加景点、免退费)必须写入合同并签字,口头约定无效。 三、遇到违规,投诉举报要尽早 如果旅行社不签新版合同、擅自改行程、强制购物、乱扣费、泄露信息等,保留合同、行程单、聊天记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 1.本区专项纠治举报热线:0459-2750590(受理合同、服务、购物、安全等旅游纠纷)。 2.市场监管投诉热线:12315(受理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消费侵权)。 3.公安部门报警服务电话:110(受理旅游途中遭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人身威胁、倒卖门票、打架斗殴等治安违法及刑事犯罪行为)。 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无法界清投诉事项管辖职责时,可直接拨打12345处理)。 地址:让胡路区北星路21号 举报电话:0459-2750590 供稿:关 璐 编辑:刘 君 责编:孟明明 审核:王亚楠

让胡路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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