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闽文物普查发〔2025〕22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经补充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研究等程序,将上攀 48号民居等20处“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附件),现将该20处文物名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提交异议书,逾期不再受理。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5层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0591-23101659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附件下载: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pdf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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