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文旅申报创建项目汇总
2024文旅申报创建项目汇总
中陆必得旅游规划 2024-02-28 18:54
申报创建项目目录(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排列)
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2.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3.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4.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遴选暨培育试点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6.最佳旅游乡村
7.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8.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9.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
10.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11.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
12.“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
13.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1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级
15.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16.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申报时间】每年2-3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1.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2.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3.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2-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直辖市市辖区、县,副省级市市辖区、县,以及正县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参照县级行政区有关要求执行,下同)开展。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体系健全,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良好;2.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较好;3.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集约。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有序,运转良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鲜明;4.近3年申报主体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情况。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1.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例如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2.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3.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4.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遴选暨培育试点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1.项目持续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2.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3.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4.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5.经营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6.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1.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GB/T26358-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6.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8.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9.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10.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最佳旅游乡村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1.文化和自然资源优;2.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基础好;3.旅游业发展具有优势,文旅融合水平高;4.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情况好;5.旅游业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发展情况好;6.旅游业促进当地生态可持续发展情况好;7.基础设施完善,互联互通水平高;8.应急管理保障措施健全。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申报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符合上述基本内涵的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2.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3.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4.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5.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6.管理或运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7.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申报时间】每年5-6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每年5-8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1.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2. 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3.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4.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5.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6.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7.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8.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申报时间】每年6-7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人民政府
【认定对象】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申报要求】1.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关于国家级的相关达标要求;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3.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丰富,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5.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7-8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等
【激励政策】金融支持、人才支持、宣传推广


“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申报时间】每年7-8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试点内容】5G+智慧旅游服务;5G+智慧旅游管理;5G+智慧旅游营销;5G+智慧旅游产品;
【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
(三)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通知所指的应用试点项目是指5G商用启动以来,符合前述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及方向,前期工作准备成熟或已开工建设且2年内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持续运营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基础好;2.建设主体经验丰富;3.5G与旅游融合发展特色鲜明;4.可持续发展能力强;5.符合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要求。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1.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2.业态集聚度高;3.公共服务完善;4.品牌知名度较高;5.市场秩序规范良好;6.政策环境良好。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级

【主管部门】国家旅游局
【申报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符合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分别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细则》、《景观质量评价细则》和《游客意见评价细则》等三个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5A级、 4A级、3A级、 2A级、 1A级)和等外级。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1.基地建设发展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2.基地所在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好,文化和旅游贸易水平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集聚度高,开拓海外市场意愿强烈;3.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是建设主体,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贸易,已将该基地建设纳入同级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重点推进事项,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4.基地拥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服务载体面积,基础设施配套齐备,能够满足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的各类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业的办公驻点需要;5.基地运营主体为在当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涉外经营能力和专业化管理团队,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申报时间】每年9-10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各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要求】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3.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4.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5.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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