鼋头渚景区公告

无锡鼋头渚风景区
关于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公告
各位游客、无人机使用者:
为切实保障景区公共安全,便于景区内文物(鼋头渚近代园林、茹经堂等)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维护景区游览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现就鼋头渚风景区内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体游客及无人机使用者遵守执行:
一、安全管理原则
景区内部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因新闻采访、影视拍摄、景区宣传等特殊需求,需在景区内飞行无人机(含微型、轻型、小型等各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必须提前向景区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严格限定范围,不得超出审批划定区域外)飞行。严禁超出审批范围、超时飞行。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违规飞行、“黑飞”等行为。
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规飞行行为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文旅、文物、空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二、飞行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景区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承诺书》→发放《景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许可通知书》→按许可要求飞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需自觉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查验、引导;
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起飞、降落或飞跃人员密集区域上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其他行为;
严禁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他人隐私、破坏文物及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
持有无人机的游客,请在进入景区前,主动将无人机放于景区外自行妥善保管。
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管理处
2026年3月13日
来源: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
编发:无锡广电博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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