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之石:嵊泗县民宿合规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引导海岛民宿行业依法经营、加强合规管理以及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海岛民宿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旅客、民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乡村民宿服务认证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根据我市海岛民宿行业发展现状,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民宿经营者从事民宿经营活动均可参照本指引开展合规管理。
本指引具有通用性,本省其他地市均可参照、借鉴。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民宿从业者,是指从事民宿管理、接待、餐饮、住宿、结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上述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的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民宿业主及从业人员因不符合规范的经营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权益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民宿合规工作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约定。
(二).独立性原则。民宿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民宿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干扰,以真正起到规范和制约的作用。
(三).全员参与原则。合规工作应当做到由全体民宿从业人员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全面遵循合规性要求,民宿合规管理应当立足于形成民宿行业整体的合规文化以从职业道德上约束所有员工。
第二章 合规经营风险预防要点
第一节 规范申办
第五条【规范用地】
民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隐患。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的区域不得新建民宿项目。
民宿选址地有合法的且符合审批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
[风险提示]1.民宿经营者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在生态红线内违法新建民宿项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22年1月起,某市执法部门对位于该市南部山区的数千栋违建别墅陆续进行拆除,因南部地区是该市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以及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
第六条【房屋建设】
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民宿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报乡镇政府批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民宿建筑风貌应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和格局,正确处理对周边房屋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影响。内部功能布局设计要充分考虑卫生、消防、安全等对经营场所的功能要求,禁止在合法用地外建造任何附属设施。
民宿建筑施行竣工规划联合验收制度。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周边临时建筑、需限期拆除的建筑及场地清理完毕,凭联合验收确认意见办理产权证。
[风险提示]1.民宿建设配套设施也需审批建设用地,否则属于违法占地。2.根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定,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非法用地。
[典型案例]2023年5月,某村开业仅一月、投资300多万元的 “云台·逸居”民宿园项目因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问题被依法拆除,当地正在申请对涉事土地进行植被等生态修复。
第七条【规范装修】
位于乡镇、村,利用居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场所规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可参照前款所述文件执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民宿经营用房应安全牢固,无乱搭乱建设施,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客房宜单设卫生间,照明无隐患,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有良好的排风系统,24小时供应冷热水。
民宿装修设计应规范、合理,施工应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低毒性、低污染装饰装修材料。
民宿装修设计应符合《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第 2 部 分 :住 宿 场 所 》(GB37489.2-2019) 相关要求(客房不宜设置高低铺位、床位占地面积不应低于 4 ㎡/人、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间等)。
[风险提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宿装修时要牢固树立安全保障意识,就安保、消防等硬件设施予以完善,通过事前预先预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针对民宿租赁时产生的装修费用,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在合同中与对方明确约定装修事宜,包括是否同意装修、形成附合及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的处理等,可考虑按照使用年限对装修残值进行确定,即使一方恶意违约,也能最大限度避免损失的扩大。
[典型案例]2021年5月,小美通过中介租到包女士位于某区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小美租赁后检测房子甲醛超标,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因双方未达成协议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包女士退还小美押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八条【证照齐全】
民宿开业经营需依法取得政府要求的相应证照,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民宿应遵守市监、消防、卫健、治安、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检查指导。
[风险提示]1.民宿无证经营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也属于无证经营行为,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23年7月,某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有2家民宿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擅自经营,入住游客20余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胡某、高某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经营的民宿予以取缔。
第二节 规范经营
第九条【购买保险】
建议民宿经营者投保房屋保险、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现意外事故,例如火灾、水灾或者客人在民宿走廊摔倒、卫生间的漏水导致损毁客人的财产等,这些都属于民宿责任范畴。若民宿没有购买相应类型保险,则所有的赔偿都需要民宿自己承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典型案例]2020年12月,游客刘某在某县古城一家民宿住宿期间在洗手间因地板湿滑不慎摔倒,治疗费将近4万元,酒店未投保相关保险。后经该县人民法院调解,该民宿赔付刘某损失3.2万元。
第十条【规范用工】
公司化运作的民宿,季节性用工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临时用工、按次收费工种鼓励签署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
民宿经营者对初次从事民宿相关工作的雇员进行岗前培训。
[风险提示]公司化运作的民宿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宿将面临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内容中民宿经营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典型案例]2021年6月起,赵某应聘至某物业公司,约定月工资2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1日,赵某离职。双方因离职前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及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前往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裁决该物业公司向赵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元及2022年2月工资2500元。
第十一条【规范登记】
民宿应安装并能熟练使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信息登记平台,严格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访客登记手续以及接待未成年人有关规定,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等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提示]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有关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2022年4月,某派出所民警在某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酒店608房间内有一名旅客未办理过住宿登记。经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斯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斯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规范休闲渔业】
住店旅客参加海钓、休闲渔业等旅游项目的,民宿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具体包括海钓证办理、出海前天气气象预警、海钓注意事项(禁钓期、禁钓品种、渔获标准、渔获限额、保险购买等)、海上遇险救援电话等,建议旅客结伴而行,必要时也可提供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物资。
民宿提供或介绍海钓旅游项目的,需选择经合法登记的海钓经营公司或休闲渔业经营公司。
[风险提示]1.未取得海钓许可证在保护区内从事海钓活动的,根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不得违反海钓许可证载明的可钓鱼种、可钓标准、渔获物限额、准钓海域、准钓季节等规定进行海钓,禁止使用一人多杆或者一杆多钩方式进行海钓。违者将根据《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谭某与游某等9人在某市附近海域驾驶快艇采取禁用的“延绳钓”方式,出海捕捞24次,捕捞渔获物8000余斤,销赃金额26.5万余元。经评估,该九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1万余元。法院当庭判决其中两名罪行较重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万余元。
第十三条【规范海鲜餐饮】
民宿从事餐饮业务的,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海鲜标注品名需与实际相符,不得将养殖海鲜虚假标注野生、海捕字样,不得将外地海鲜虚假标注为本地产,不得缺斤短两。
民宿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国家海洋保护生物。民宿经营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非法捕捞的海产品。
[风险提示]1.禁渔期期间,禁止捕捞、收购、销售相关种类的海产品,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21年,某渔嫂李某将丈夫从海上误捕来的74只海马以4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因海马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李某被刑事立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按规定已赔偿了生态修复费人民币5242.5元,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将此案移交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李某处以1.5万余元的罚款,还没收了违法所得400元。海马收购者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规范新业态】
民宿经营者从事登记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如电动自行车租赁、影音设备租赁、露营设备租赁等不涉及专门许可的,应向市场监督部门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设备器材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尽到基本风险提示义务。
[风险提示]民宿经营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服务的,可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某贸易公司从2020年开始从事销售、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因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超标电动车,但新国标电动车速度(不超过25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为满足客户需求,该公司将标压60V的电池出租给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对租赁人电动自行车电池接口进行改装,将车的限速由25码提高到35码以上。2023年6月20日,市场监督部门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扣押的涉案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罚款7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15元的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规范价格】
民宿经营者应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价格变动应保持在合理区间浮动,不得随意加价销售,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民宿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代替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虚假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1.民宿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典型案例]2023年5月,某著名景区因大雾极端天气影响,造成轮船航班停航。在此期间,有3家民宿经营者在经营成本未显著提升的情况下,擅自大幅提高客房住宿价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这3家民宿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合计罚没3.86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卫生安全】
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民宿各区域应整洁有序,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饲养的宠物、家禽、家畜应有相应的卫生防疫和安全隔离措施。
应在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客房的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应在客房内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和安全套。
[风险提示]民宿存在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最高二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1年5月,某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县某家民宿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
民宿开展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须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营业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店登记备案,并按照许可核定的项目,不得超范围、超负荷运营,未取得冷食、生食制售许可的不得经营冷菜、刺身等高风险食品。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依法依规做好食材采购验证、消毒、人员健康、留样等相关台账。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应配备餐饮具消毒、保洁设备,执行消毒、保洁制度。消毒后的餐饮具卫生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并置于卫生的存放空间。从事旅游团队餐饮定点接待的民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在B级以上。
[风险提示]民宿存在食品过期、餐饮具未按要求消毒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典型案例]2023年5月,某民宿存在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问题,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监局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泰式甜辣酱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人身财产安全】
民宿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防盗、救护、消防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民宿经营者提供电动车租赁、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设备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风险提示]民宿业主未在民宿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设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生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事故后,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023年5月2日,一家海岛民宿入住的三名儿童游客于民宿楼顶玩耍时,在未设置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的太阳能热水器设备上攀爬,踩断水管致其爆裂,涌出的热水将三名儿童不同程度烫伤,其中一名儿童烫伤面积达86%。该民宿业主面临大额索赔。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
民宿应建立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物资,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楼梯间、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的,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宜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客人逃生。
[风险提示]民宿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均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2018年8月25日,某休闲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该酒店曾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多次被行政处罚,被责令整改火灾隐患而未整改。案发后,包括酒店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移送司法机关,多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国防安全】
民宿经营者应提醒入住旅客保护国防设施、装备,保守国家军事机密。不得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得对上述区域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以及其他扰乱上述区域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
[风险提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
[典型案例]2021年11月,一名军迷罗某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操纵无人机对停靠于某造船厂的航母福建舰进行拍摄。经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第二十一条【隐私安全】
民宿应妥善保存顾客的个人信息记录,不应非法收集、泄露、买卖顾客个人信息。
除发生紧急情况外,未经顾客许可,服务人员不应随意进入顾客房间。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不应侵犯顾客隐私,监控影像记录和管理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风险提示]民宿非法收集顾客个人信息,偷拍、窃听、散布顾客隐私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顾客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19年5月,一名游客在某市一家民宿入住后,发现了安装在路由器内的摄像头及存储卡,而摄像头正对卧室。这名游客报警后,经查证属实,民宿业主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民宿应有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的处置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并评估及改进有效性。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民宿,应当立即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应对大风大浪、沙滩游乐、礁石跌落等可能会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提醒。应实时关注气象信息,遇到恶劣天气应提前告知顾客,配合顾客调整后续行程。
加强村委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民宿集中的渔农村提出应急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在突发事故时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处置。
[风险提示]民宿企业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等情况等情形的,可责令其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下旬,某宾馆因未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及旅客登记制度,被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罚款2000元。11月中旬,该宾馆再次因为同样原因,被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当地警方认为,该宾馆的行为情节严重,存在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第四节 环保经营
第二十三条【绿色环保】
民宿应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和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节能设备,使用环保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民宿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风险提示]1.民宿经营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2.民宿客房经营中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者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案例]2021年9月,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本县星级酒店(宾馆)、星级民宿等住宿服务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某酒店房间洗漱台上摆放有牙刷、梳子、剃须刀等一次性用品,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酒店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立即改正。
第五节 规范退市
第二十四条【终止经营】
停止、终止经营民宿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原民宿经营用地确属渔农村宅基地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愿有偿退出并签订退出协议。
[风险提示]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典型案例]2021年初,某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某乡选取了辖区内一个村率先开展宅基地及农房有偿退出试点,制定了《某区域村民房屋收购实施方案》,以“补偿价格=原房补偿+土地容积率补偿+其他补偿+补偿奖励”的方式进行补偿,完成该区域75户渔农户宅基地、共计11040平方米的有偿退出,共发放补偿款2369万元,户均30万元。退出的土地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目前正参与招商引资、吸引民宿投资。
第三章 合规管理体系
第一节 合规组织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规负责人】
民宿的业主或实际管理者是民宿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本民宿全体从业人员确立和普及合规内容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二)确保民宿经营与合规义务之间的一致性;
(三)统筹解决合规工作和经营活动的相关冲突,并保证合规工作的优先性。
第二十六条【员工责任】
民宿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规指引的内容,及时发现并反映从业过程中不符合合规指引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规监管】
民宿经营者应加强与文旅、市监、卫健、消防、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寻求监管指导,了解职能部门建议的合规流程、最新的政策变化和合规监管要求,并制定、调整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措施。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民宿加强监管,指导合规。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民宿业政企双向合规审查中心,既对民宿合规运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也对职能部门合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二十八条【合规自治】
民宿行业协会应承担起对民宿合规工作的行业自查和监督整改责任。
第二节 合规风险处置
第二十九条【风险处置】
民宿发现违规风险的,应当立即终止违规行为,采取调整经营方式、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并制定合规整改计划。
第三节 合规文化
第三十条【合规员队伍建设】
民宿业政企双向合规审查中心和民宿行业协会应致力于打造较为固定和专业的高素质合规员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合规培训记录应保存归档,并将民宿培训表现作为其参评民宿荣誉或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合规文化宣贯】
民宿业政企双向合规审查中心和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合规文化宣贯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和倡导合规理念,践行合规经营的价值观,提倡合规风气,不断增强民宿经营者的合规意识,营造依规经营、按规调整的合规文化氛围。
民宿经营者应将合规作为民宿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树立积极正面的合规形象,促进行业合规文化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经营环境。
第三十二条【法治民宿】
司法行政部门在本地民宿中选取经营记录良好、法治意识较强的民宿作为宣传法治、化解纠纷的“法治民宿”样板,弘扬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法治民宿应作为本乡镇民宿合规工作的垂范,同时配合职能部门和民宿协会积极做好合规的监督、培训和宣贯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仅对民宿从业者合规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指引的处理】对于民宿从业者违反本指引的行为,职能部门和民宿协会可提出整改建议,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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