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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关注 | 关于征集全县“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admin2026年03月13日 18:38:56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关注 | 关于征集全县“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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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征集全县“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坚决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无证执业:未取得导游证,或通过伪造、冒用、租借等方式非法使用他人证件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接导游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调整旅游行程、增减景点、压缩游览时间,或恶意甩团、甩客、无故中止导游服务。

3.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通过辱骂、威胁、扣留证件、拒绝安排食宿、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4.诱导欺骗消费:与购物店或商家串通,利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方式诱导、欺骗游客消费,并收受“人头费”“返点”等形式的回扣。

5.索要小费与兜售物品:向游客索要小费,或在旅游大巴上以车购、车销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兜售商品。

6.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过程中言语粗鲁、刁难辱骂游客,或进行低俗、庸俗讲解,损害国家与民族尊严。

(二)强制消费与不合理低价游

1.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通过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虚假宣传:以“政府补贴”“公益帮扶”“免费旅游”“康养活动”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

3.合同违规: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不规范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告知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内容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个人主播等线上线下载体,擅自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业务。

2.非法转让资质: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服务网点超出“招徕、咨询”范围直接组织游客旅游。

3.扰乱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倒卖旅游景区门票、车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游客消费,包括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游客财物;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4.涉旅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未取得营运许可从事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涉旅运输;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或违规驾驶;旅游车辆超载、超限、违规揽客;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5.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磨粉增量、缺斤少两、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客宰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

0839-6215974

(二)地址:

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三)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详尽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我单位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3日

文稿来源: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文少强

审核:赵培强、余洋

监审:杨金敏、杨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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