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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admin2026年03月13日 16:56:00国内旅游目的推荐7
海南省关于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海南省关于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符合海南自贸港文体旅商展发展需求,满足文体旅商展联动发展方向,有效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市场主体。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资金申报材料

(一)《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1)、《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7-2)。

(二)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及主要内容、申请补贴资金金额、项目运营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运营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企业的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佐证材料,如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包含游客的购票和保险记录表、各渠道票务统计表、银行进账单、合作协议等)。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组织统一申报,相关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和补贴金额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有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包含从事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输工作,即包含有租车业务的旅行社、租车公司、客运公司等。

(二)符合环岛旅游公路旅游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营发展实际。

(三)具备交通项目运营的营运资质。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拥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专业服务和管理队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资金补贴:

1.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奖励标准

(一)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即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2万人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服务游客达到2.1万人次,给予11万元的奖励;服务游客达到2.2万人次,给予12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服务游客达到3万人次,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相关企业全年服务游客累计达到3.1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21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到4万人次(含4万人次及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其他规定

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申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判定标准以市场主体提供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为主

(一)包括但不限于脱敏后的租车订单明细(脱敏后的身份证或者手机号),其中非46开头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岛外游客的租车依据。游客人次以一辆车(一个订单)为1人次计算,申报单位需提供每辆车在单个订单租赁期间的GPS里程数据或含有总里程数的订单详情,且每个车辆在订单租赁期间需在环岛旅游公路上行驶总里程数达到150公里及以上。

(二)环岛巴士购票订单或包车单(包车单需附旅客保险单明细)为乘车依据,其中非46开头的身份证号码为判定是否为外地游客的依据。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7-1.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7-2.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承诺表

7-3.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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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doc

来源:海南省旅文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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