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鲁文物〔2008〕93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9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办法》的通知(鲁文物〔2008〕93号)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物〔2008〕38号)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旅办发〔2013〕88号)
四、关于加快山东省饭店业发展的意见(鲁旅发〔2016〕45号)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旅办发〔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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