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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公示

admin2026年03月12日 22:15:18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泗洪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全县范围内旅行社、A 级旅游景区、导游人员及相关旅游经营主体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1.强制消费类

以诱导、胁迫、恐吓、甩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接受付费服务;违规设置捆绑销售旅游产品;旅游购物场所与导游、旅行社勾结,通过回扣等方式输送利益。

2.导游乱象类

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执业;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辱骂恐吓游客、强行索取小费。

3.经营不规范类

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推出 “不合理低价游”;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签订 “阴阳合同”;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景区、民宿关联旅游服务中存在虚假承诺、价质不符等问题。

4.其他违法违规类

旅游经营主体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阻碍执法检查、隐瞒违法事实;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广大游客及从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三、线索提供要求

 1.提供线索时,请详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具体经过及诉求,尽可能提供完整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等)。

2.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反馈结果;匿名举报需确保线索信息可追溯,否则将影响核查效率。

3.举报人应保证线索内容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线索处置流程

1.线索受理

对收到的线索进行登记、分类,建立线索台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2.核查处置

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线索逐一核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旅游购物回扣利益链条。

3.结果反馈

实名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完毕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长效管理

对查实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以案示警;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常态化。

五、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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