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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在业旅行社管理制度》

admin2026年03月12日 20:39:21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在业旅行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在业旅行社(含分社)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地、佛教圣地的庄严形象与良好秩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已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完成登记的在业旅行社(含分社)。

第三条坚持“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安全有序、文明环保”的原则,引导旅行社诚信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五台山文化内涵与资源特质的旅游产品与服务。

第四条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公安、统战宗教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协同管理。

二、经营行为规范

第五条 资质与登记管理:

1.旅行社须持有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并在其核定范围内经营。

2.严格执行组团业务事前登记预约制度,组团业务需提前24小时通过景区入山旅行团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预约,报备信息包括旅行社信息、团队人数、行程路线、导游信息、旅游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等,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团队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重新报备。

3.不得利用虚假登记信息逃避监管,不得组织未登记预约团队进入景区。

4.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禁“零负团费”经营,不得有价格欺诈、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

5.未登记的歇业旅行社不得委派导游从事旅游讲解服务。

条 服务质量管理:

1.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标准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增减项目、延长购物时间、降低服务标准。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的,需及时与游客协商,妥善处理退费、安置等事宜,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符合景区相关要求。

三、导游与讲解服务规范

旅行社委派的带团导游必须持有效导游证,且已在五台山导游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严禁委派未报备导游或无证人员带团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规范讲解:讲解内容应健康、文明,尊重历史事实和宗教政策。对五台山的佛教文化、古建艺术、自然景观等讲解力求准确、客观,禁止编造、传播庸俗化、迷信化内容,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与宗教仪轨不符的讲解。不得引导游客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讲解宗教内容需符合国家宗教政策,不得歪曲宗教教义或进行商业化传教。宗教活动场所内讲解需遵守寺院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在殿堂内开展讲解活动。

2.文明引导:引导旅游者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特别要准确讲解宗教文化知识,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3.安全提示:及时告知旅游者景区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山区气候、道路、防火(尤其是文物古建防火)、环保等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4.诚信服务: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参加需另行付费的项目。

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关于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价值、佛教知识、生态保护、应急救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综合服务素养。

四、团队运营与安全保障

第十条车辆与交通管理:

1.组织团队使用的旅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营运标准,手续齐全,保险有效。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

2.使用的车辆应服从景区交通调度管理,大、中型旅游客车须停放在景区指定停车场,严禁在村旁、路边、林间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行驶速度严格遵守景区规定,严禁超速、超载。

第十游览组织管理:

1.团队游览活动应严格按照报备的线路和时间进行,避开高峰时段和核心区域。

2.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须按照景区临时管控要求调整行程或暂停游览;避免在狭窄区域、重要文物点前过度聚集,引导游客错峰参观,防止拥堵和安全隐患。

第十安全管理责任:

1.旅行社是团队旅游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为团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物品。

3.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救助和处置措施,并在15分钟内上报景区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

第十 购物与自费项目:

1.安排的购物场所、娱乐项目必须合法经营、明码标价。

2.不得与商家串通,通过回扣、提成等方式,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第十环境保护与文物保护:

1.旅行社及其委派导游有义务宣传并引导旅游者保护五台山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严禁引导游客进入封控区域及未开放区域。

2.不得组织破坏生态环境的旅游活动,要遵守景区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团队活动中严禁乱扔垃圾、破坏植被、攀折花木、惊吓野生动物;严禁在文物建筑上涂写刻画、吸烟用火。

3.鼓励开展低碳、环保的旅游方式。

第十条 旅行社应积极倡导、践行文明旅游,将文明旅游要求纳入导游讲解、合同约定和行前说明,引导旅游者成为五台山文明形象的守护者和传播者。

六、奖惩措施

第十对诚信守法经营、服务质量优良、游客评价高、为景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旅行社,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政策扶持等激励。

第十对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旅行社,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团队接待业务报备资格、列入“黑名单”限制组团入山、依法处罚等措施。虚假报备、组织未报备团队的,暂停报备资格1-3个月;强迫消费、造成游客重大投诉的,列入“黑名单”1-3年。

第十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重大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损害五台山声誉的,依法从严处理,并建议上级管理部门对其资质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期限内不得参与景区任何旅游项目经营;期满后需经合规评估方可重新申请报备。

七、行业自律与协作

十九旅行社协会要切实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加强会员单位规范管理,牵头制定行规公约,发布诚信经营倡议书,引导会员单位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第二十条旅行社协会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经验互鉴、业务对接、模式创新等交流活动,参与景区精品路线开发、新兴业态培育,促进旅行社之间良性竞争、协同发展。  

八、附则

第二十 本制度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涉及宗教事务、文物保护的条款由统战宗教局协调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校:赵勉涵  

责编:宫可欣

审核:范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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