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殿”景区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年度租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为保障“知音殿”景区游客出行便捷性,完善景区内部交通接驳服务体系,提升游客游览体验,现就“知音殿”景区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年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知音殿”景区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年度租赁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三)预算金额:6.6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知音殿”景区两台14座电动能源接驳车辆租赁,预计租赁期限定于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预计租赁费用不超过5500元/两台/月,合计预算金额6.6万元以内。本次采购为“知音殿”景区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年度租赁服务,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符合景区运营标准的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并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损坏维修、日常保养、车辆年检等相关服务。
(五)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年度车辆租赁的总价包干费用,包含电动能源接驳车辆年度租赁费、维修维护费用及税费,无其他额外费用,服务期内租赁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2.报价明细:供应商须提供清晰、透明、完整的报价明细,列明车辆型号、数量、单台车年度租赁单价、租赁费小计、税费金额及税率等,模糊、笼统或缺乏明细支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原则:
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有选择性报价或可变报价。
报价明细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未来合同价款支付的参考基础。模糊、笼统或缺乏明细支撑的报价可能导致不利评价。
(六)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季度结算,供应商向租赁方每季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租赁方自收到发票起15日内审核无误后支付发票相应金额的租赁费用。
(七)验收标准:
1.车辆数量、型号与合同及询比文件约定完全一致,无缺漏、替换情况;
2.车辆为合法合规车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铭牌等手续齐全有效,无抵押、查封、违章未处理等情况;
3.车辆外观完好,无明显划痕、破损、变形,内饰整洁;车辆性能正常,电池、电机、刹车、转向、灯光等核心部件运行良好,无安全隐患;
4.车辆交付时续航里程符合车型标准,电池无鼓包、衰减等质量问题,可正常投入使用。
(八)成交原则:本次询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的原则,并非最低报价者必然成交。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本询比公告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全面评审,在满足全部车辆租赁要求的前提下,择优选定车辆品质最优、报价最合理、综合实力最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方。
评标将重点考量以下方面,确保选定最具胜任力的服务商:
1.类似项目业绩:近2年有景区、文旅场所、园区电动车辆租赁+维保一体化服务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无证明的不得分)。
2.报价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在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明细清晰、构成合理,体现最优性价比,最高得25分。
3.供应商资质及信誉: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得10分;材料缺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2)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得20分;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本项得0分。
(3)财务状况良好、税收缴纳记录完整,得10分;提供声明无实质证明的,酌情扣3—10分。
4.质保服务承诺:质保服务承诺贴合项目需求,维修维护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限明确,得20分;承诺模糊的,酌情扣5—15分。
5.成交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非“最低报价”者必然成交,而是能够在承诺的时限内,以合理的报价,最优质、最可靠地完成电动能源接驳车辆租赁及租赁期内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等全部配套服务的投标机构将被优先考虑。
二、询价范围:
详见附件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报税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与信誉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经营范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游览景区管理、特种设备出租、观光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类别。
3.供应商未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服务期:
自租赁车辆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车辆租赁及配套维保、年检等全部服务义务。
五、时间安排:
(一)询价文件送达时间:2026年3月16日17时前以纸质形式送达我司。
(二)询价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晴川大道龟山公园知音殿。
(三)询价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两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晴川大道龟山公园知音殿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86283859
本询比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两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清单:
报价单(租赁)
序号 | 车型 | 数量 | 单价(月) | 租赁时长(月) | 总价 |
1 | 14座电动观光车(锂电池) | ||||
小计 | |||||
含税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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