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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admin2024年02月26日 23:53:33国内旅游目的推荐90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7日,我局接到12345转办群众举报某某网咖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实后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某某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1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某某网咖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经营场所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此外,同学们不能沉溺网络、沉迷游戏。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基本情况:2024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某网咖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检查时,发现其场内每日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只记录到2024年1月2日,从1月3日开始,未对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等进行安全巡查无登记情况。

处理结果:某某网咖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违法了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进行处罚,执法人员对其当场处罚300元。

普法知识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示:网吧是人员密集场所,各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主编:李代国     审核:陈聪波      编辑:赵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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