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文广旅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乌鲁木齐市注册旅行社及接受乌鲁木齐市注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且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随意增减景点,或无故甩团、甩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导游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或讲解内容低俗、误导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虚假宣传、刻意误导等方式,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前往指定购物场所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服务标准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如擅自降低住宿、餐饮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消费环节违规方面
1.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游产品或服务存在价格虚高、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对旅游行程、服务内容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变更合同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各界如有发现涉及以上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反映。
1.电话:0991-8527900;
2.信函: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22楼,邮政编码:830000)。
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026年3月10日
来源 | 乌鲁木齐市文广旅局
编辑 | 艾尔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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