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九师白杨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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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白杨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市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师市范围内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无证照违法经营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业务。(含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相关企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证件从事导游活动。
3.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4.无营运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运输业务。
(二)消费欺诈与强制消费
1.导游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
2.旅行社通过“低价游”吸引游客后强制消费。
3.景区及景区周边餐饮、住宿等场所虚标价格、缺斤少两。
4.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司机等串通,通过回扣、返佣、“人头费”“停车费”等方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市场秩序与合规问题
1.旅行社不按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2.旅行社以恶性价格战扰乱旅游市场,降低服务标准。
(四)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
1.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虚构“政府补贴”“限量特价”等营销话术;通过夸大旅游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
2.隐瞒购物点数量、压缩游览时间变相诱导消费。
3.未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
(五)旅游行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901-3387598或兵团96359便民服务热线。
(二)邮箱举报:djswlj1@163.com(需在标题中注明旅游举报线索)。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内容应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相关。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合同、录音、录像、付款凭证等),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五、整治措施
第九师白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逐条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依法移交相关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积极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件及整治进展。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欢迎广大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第九师白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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