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进入格聂景区严格落实“七不得”行为规范 筑牢景区安全文明防线的通告

一、严守“七不得”行为底线
进入景区,既需心怀敬畏,更需严守规矩。为守护景区环境保护与安全,全体群众、游客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野外用火:高海拔林区植被干燥、易引火灾,严禁一切野外明火行为,筑牢森林草原防火第一道防线 ;
2. 不得违规登山: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格聂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严禁穿越格聂C线、V线等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杜绝无安全保障的冒险行为;
3. 不得非法活动:严禁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及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4. 不得寻衅滋事:进入景区需保持肃穆和谐,文明礼让、友好相处,严禁争吵斗殴、扰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 ;
5. 不得野外吸烟:烟头是林区重大火险隐患,全程禁止野外吸烟,守护绿色景区从细节做起;
6. 不得乱扔垃圾:自觉带走随身废弃物,不遗留任何垃圾,维护格聂景区生态环境整洁无污染;
7. 不得乱挂经幡:尊重宗教仪轨与生态保护要求,经幡须在指定区域规范悬挂,切勿随意攀挂、破坏植被。
二、畅通举报渠道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参与景区守护。
举报电话:0836-5323920(格聂镇应急指挥中心)13990482822(格聂镇林业站)
三、温馨提示
格聂景区是自然与文化瑰宝,守护景区是全体群众共同责任。请大家敬畏自然、尊重信仰、践行文明,让虔诚与安全同行,让景区圣洁永续。
特此通告
理塘县格聂镇党委
理塘县格聂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审核:贺银军 叶强平
责编:格立桑登
校对:黄冬花
编辑:张戈
主办单位:中共理塘县委宣传部 理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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