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安义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自承揽、组织导游业务的行为;
2.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虚假执业的行为;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游览项目、恶意甩团甩客,未按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4.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与商家串通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
5.以明示、暗示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通过言语威胁、扣留证件、拒发房卡等手段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6.擅自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的行为。
1.发布虚假旅游信息、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行为;
2.以免费旅游、购物赠旅游、康养旅居等名义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行为;
3.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或阴阳合同,合同中未明示购物场所、停留时间、自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4.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强制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项目的行为;
5.未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未按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
6.层层转包旅游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7.不向导游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要求导游承担旅游团队接待费用的行为。
2.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围追兜售、辱骂游客的行为;
3.向旅行社、导游支付返利回扣,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1.发布低于旅游成本的产品信息,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噱头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2.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通过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
3.诱导游客脱离平台交易,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4.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旅游业务,或冒用、借用其他旅行社资质经营的“黑社”行为;
5.旅游客运、星级酒店、特色餐饮、民宿等涉旅配套业态与旅行社、导游串通,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2.安义县举报电话:0791-83415362(安义县旅游服务热线)、0791-83413239(安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线上举报渠道:“画里安义”微信公众号
4.现场及信件举报: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路18号),邮政编码:330500,来信请注明“旅游乱象线索举报”。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以便核查处理。
2.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干扰调查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线索征集无截止期限,专项整治期间持续受理各类涉旅违法违规线索举报,请勿重复举报。
四、线索处置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逐一登记、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我县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欢迎广大游客、文旅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共同携手打造“山水人家好安义”的优质旅游环境,推动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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