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28日,丹巴县人民法院依据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6)川33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巴中路景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2月9日,丹巴县人民法院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作出 (2026)川3323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担任该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全面负责该案件破产清算工作。
为有序推进清算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管理人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丹巴中路景区破产清算财务专项审计机构。为使丹巴中路景区破产清算审计项目社会中介机构比选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拟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进行,特邀具有破产清算财务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单位参加丹巴中路景区破产清算财务审计比选。
一、拟委托审计项目及主要事项
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审计。
1、对丹巴中路景区截止破产裁定日(以丹巴县人民法院出具正式裁定的日期为准)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企业注册资本等情况进行审计;
2、对丹巴中路景区进行破产法规定情形(包括不限于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税务等)的专项审计;
3、配合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及其他管理人要求事项协助。
4、出具初审报告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前,正式报告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出具。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及相应的资质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6、企业及从业人员无不良记录。
三、须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函。
四、比选工作日程安排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9:30前,逾期递交的资料恕不接受。
比选时间:2026年3月12日9:30时。
比选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3期1栋6楼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84078824、13981136870,吴先生。
五、确定财务审计费用标准及中选标准
由于该事项属于破产清算案件,其财务属于破产清算事项,账面资产512万元,至少审计5年,确定财务审计收费控制价为收费标准的40%(最高报价为30000元)。中选标准为最低报价中标。
六、特别提示
1、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比选申请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即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2、本次比选中选单位在比选后5日内与丹巴中路景区管理人签定《财务审计委托合同》。
3、本公告由丹巴中路景区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丹巴中路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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