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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的解读

admin2024年02月26日 10:37:57国内旅游目的推荐87

现将《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01

《扶持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色民宿产业系,促进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02

适用范围?

在呼玛县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旅游民宿经营企业以及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能人创客、外来投资者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
03

扶持方向有哪些?

支持全域发展。本政策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层高不超过 3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m²,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低于 2 间(套)、不超过 14 间(套)。
支持民宿专业设计。对于改建或新建成的民宿,对其规划设计费用按照 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支持改造升级。鼓励现有民宿、“农家乐”和闲置资产进行改造(转型)升级,对改造(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 20 万元且正常运营的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 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鼓励精品建设。对合法用地新建成且正常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精品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对新建成拥有 10 个床位以上的民宿并能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乡村休闲旅游活动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
鼓励示范引领支持旅游住宿服务质量提升,对通过创建、申报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地级荣誉的民宿予以奖励。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被评为黑龙江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被评定为呼玛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力争到 2026 年末,星级特色旅游民宿达到 20 家以上。同一主体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品牌连锁和伴手礼开发奖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呼玛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鼓励线上销售,根据 OTA 平台年度销售记录,好评度不低于 4.7 分,年住宿营业收入达 30 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按照年营业收入的 1%给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鼓励民宿业主开发伴手礼,对民宿业主开发的伴手礼注册商标的,经评审组认定后给予商标注册全额补助。对民宿业主开发的特色产品并形成一定产能规模的民宿,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开发旅游文创产品,参加“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或其他旅游产品、文创产品等级赛事,对获评省级以上金、银、铜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0.7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
强化用地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在充分尊重本地居民意愿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用于民宿建设;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按相关政策程序供地。鼓励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服务。鼓励农房规模化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民宿开发建设。流转房屋 15 间以上(每间占地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流转年限 15 年(含)以上,在民宿建成运营后,给予村集体每 30 平方米 2000 元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鼓励民宿集群发展。对于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在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给予考虑。对集群发展民宿的村、林场利用房前屋后菜园进行特菜、特色花卉、中药材种植的,予以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 1000 元的奖励。
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发展民宿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落实贷款政策。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 5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民宿产业发展。对黑龙江省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呼玛旅游,入住推荐民宿的,按每人每晚 15 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强化自主管理和人才培引。鼓励成立呼玛县民宿行业协会,每年予以适当补助用于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自主管理,推动行业监督管理、交流学习等。定期组织开展民宿人才技能培训,重点培育民宿管家人才。乡镇或村开展民宿类培训且开班人数不少于 20 人的,给与单日 0.5 万元的培训补助。鼓励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创新创业,在呼玛县自主创办旅游民宿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担任法人本人参与接待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在享受本政策上述奖励条件的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 万元。对民宿人才的扶持按照《新时代呼玛人才振兴25 条》相关政策执行。
04

什么时间开始进行施行?

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05

具体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改提与新建民宿实行按户申报、村级建档、乡镇初审、文旅局终审的流程,对经联合验收合格并证照齐全的,当年按 60%比例奖励补助,经营满 2 年的继续给予 40%比例奖励补助。此前有关规定政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06

有哪些民宿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

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予以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7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对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如同类事项在政策执行期间同时符合省级、地级奖励政策的,县级奖励资金不重复给予;如省级、地级奖励资金低于县级奖励资金的,可由县级发放差额部分资金。年度内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重大项目扶持事项,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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