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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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我市正接续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再次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经营管理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行为;
3.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4.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游;
5.未依法签订履行旅游合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导游资质与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
3.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变更行程、甩团、辱骂游客、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二、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535—8779293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
一审:王怡悦
二审:金福和
终审:崔登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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