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速看!抚州市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admin2026年03月06日 09:24:15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速看!抚州市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抚州市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塑造抚州城市品牌,不断增强优质文旅供给,持续优化文旅发展环境,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进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奖励支持范围

(一)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2.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新获评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或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

(二)国家、省级赛事、荣誉奖励

1.参加国家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大赛评选,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参加省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大赛评选,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导游(讲解员)荣誉称号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导游(讲解员)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三)旅行社组团奖励(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

(1)普通列车团。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100元。

(2)高铁团。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高铁游团队,每人次奖励125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组织旅游大巴(须有合法运营资质)团队,单次人数在25人以上,年内组织市外团队达到2000人以上,按照70元/人予以奖励。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抚旅游,单次人数在15人以上,年内组织入境游客达500人以上,按照120元/人予以奖励。

4.研学旅行团队奖励。外地研学旅行团队单次人数200人以上,在市中心城区游览2个以上抚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奖励0.5万元。研学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

5.旅游累计人次奖励。引客入抚总人数排名奖,第一名奖励10万元,引客人数不低于1万人。

6.导游人员奖励。凡取得了全国导游证并参加了抚州市文广旅局组织的统一导游考核,身份证为抚州市以外的导游带团工作人员,予以150元/天/人奖励(游览线路为抚州中心城区+下辖各县区)。

(四)新媒体宣传奖励

新媒体宣传需围绕抚州才子文化、红色文化、戏曲文化、非遗文化、美食文化、思想光芒、景区景点、商邦文化等八大方面,发布抚州文旅相关原创图文或视频,给予以下奖励:

1.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单篇阅读量达到1万、3万及以上,且转发量达200、500及以上,分别予以300元、500元奖励。

2.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单篇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且点赞数达到500、2000、5000及以上,对应转发量在100、300、1000以上,分别予以300元、500元、1000元奖励。原创视频作品在“抚州文旅”抖音号、“文旅抚州”微信视频号等官方账号首发(或共创发布),阅读量达到20万以上且点赞数达到2000以上,每个作品予以1000元奖励。

3.在小红书、B站平台发布,单篇点赞数达到0.1万、0.3万及以上,且收藏量在100、300以上,分别予以300元、500元奖励。

4.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抚州文旅活动直播宣传推介(经事前报备),单场直播观看人次超过5万人、10万(直播时长需大于2小时,不超过6小时),分别予以500元、1000元奖励。

(五)服务质量(文旅业态)提升奖励

1.对主办单位在抚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和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首次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具有抚州文旅元素的精品演艺项目和体验场景,一年内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且实现年售票收入150万元以上的,予以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研发、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具有抚州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予以每个系列1万元奖励。

3.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在抚州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活动,单场售票规模达1万人、2万人、5万人以上的,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单个演唱会、音乐节项目(多场演出,单场售票规模不得低于0.5万人)总售票规模达1.5万人、2万人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按场次或按项目只可选择其一,不能重复申请。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文旅投资集团来抚进行一定规模的旅游业态开发投资并对外营业的,对引进县(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申报人/单位证照(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材料:

1.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及国家、省级赛事、荣誉奖励以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等的公告文件为认证标准,无需申报。

2.旅行社组团奖励需提供《来抚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来抚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来抚游客名单(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或车票、入住的酒店)、酒店住宿游客名单、组团社与地接社行程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现场水印照片等凭据。团队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3.新媒体宣传奖励数据统计周期为7天(即取作品发布后7天内流量数据),新媒体直播数据统计周期为直播发布起6小时内。结束后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3)、作品链接、原作品以及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获奖作品市文广旅局有使用权。同一作者原创的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资金申请表为依据进行奖励。

4.文旅项目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4)、项目总体情况、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投资额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文旅商品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4)、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年度销售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文旅活动奖励需提供资金申请表(附件4)、活动方案、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购票观众人数凭证及活动效果佐证等(现场活动图片2—3张、媒体报道链接)。

四、审核程序

市文广旅局收到所有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抚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每3-6个月拨付一次。

五、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奖励资金从当年抚州市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新媒体宣传奖励、服务质量(文旅业态)提升奖励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者向市文广旅局提出书面申报。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额及奖励、收入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上各类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享受。

(三)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立即取消其享受扶持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申报的文旅企业、个人发生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广旅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长按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联系电话

0794-8266118

邮箱

fzswgljlyfzk@jxfz.gov.cn

来源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