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景区2026年商铺招租公告


百里杜鹃 · 商铺招租
为助力百里杜鹃景区商业繁荣,丰富景区商业业态多样化,同时优化景区商铺运营环境,整体推动景区商业繁荣发展,现面向社会合法公民展开百里杜鹃商铺招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商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一)普底景区五彩彝峰排队房:商铺位置位于百里杜鹃景区五彩彝峰处,有供游客步行的栈道,通往锦绣集市和五彩路景点,商铺统一出租,面积约为56㎡,内含储物间,约为16㎡,公共休息区域约为210㎡。

(二)普底景区小吃街:商铺位置位于百里杜鹃景区锦秀集市80间,有供游客步行的栈道,通往锦秀广场观光车站,单个商铺面积约为8㎡。

(三)金坡景区大门停车场侧边商铺:商铺位置位于金坡景区VIP室旁边,共出租3个商铺(序号为C5-C7),单个商铺面积约为23㎡。

(四)金坡景区百花坪观光车站商铺:商铺位置位于金坡百花坪景点,步行游客必经之路,共出租16个商铺(序号为5-20),单个商铺面积约为11㎡。

(五)金坡景区筲箕湾商铺:商铺位置位于金坡筲箕湾,共出租3个商铺,单个商铺面积约为16㎡。

二、招租方
贵州索玛里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中午12点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景运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贵州索玛里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3.咨询电话:杨女士18285003515、沈先生17585298484
罗先生15117601654、陈先生13027829412
4.报名资料:个人竞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公司竞租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现场缴纳保证金10000元。(报名方与后期协议签署方、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与后期缴纳租金的账户必须保持一致。未竞拍成功,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竞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的个人或企业均可承租。
2.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竞租方式
1.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招租商铺依次进行竞标,报名人员现场举牌竞价,最终高于或等于竞租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承租人。
2.单次竞拍加价不得低于1000元/次。
六、竞租须知
(一)竞租时间:2026年3月14日中午12点。
(二)竞租地点:百里杜鹃普底景区锦秀楼三楼会议室(导航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三)竞租结果公示:2026年3月15日。
(四)合同签订:2026年3月16日,商家3月17日开始启动筹备工作。
(五)启动试运营:2026年3月20日。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次竞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10000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方履行完合同应尽义务之后予以无息退还,出现以下情况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是合作期间,承租方多次(2次及2次以上)违背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相关要求并拒不改正的;二是承租方不服从景区管理的;三是若归还商铺时商铺有损坏现象,承租方应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里面予以扣除,若赔偿金超过保证金的,承租方需另外赔付或者自行进行商铺修缮后归还。
3.承租意向者经营业态需按照出租方规定业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经营业态(商铺规划业态详见文末),商铺位置自行前往商铺位置看样,意向承租者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看样并认可出租方规定的业态。若承租者商铺竞租成功后,未按出租方约定的业态经营,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并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及租金。
4.竞拍成功者需在结果公示后一日内缴纳商铺租金,逾期未能支付租金的,取消承租资格,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竞租成功后,若承租方不履行与出租方订立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金及商铺租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经营权。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经营区域的建筑及设施,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商铺内部区域,且做到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等工作。经营管理过程中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商铺管理条例规定。
7.承租方经营必须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等单位办理有关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不得无证经营,相关证件办理结束后需向出租方备份,未向出租方备份相关证件前,不得经营。
8.每个商铺商户应遵循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保持门前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等废弃物,定期清扫地面,制止和清除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包绿化: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绿化维护,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损坏、无践踏、无攀折等现象,不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化用途。包秩序:维护门前责任区内的秩序,禁止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挂乱晒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保证道路畅通,无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
9.竞租成功后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合同自签订起立即生效。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承租方存在隐瞒、欺诈或其他不适用于继续承租的情形,招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商铺且不退回保证金及租金。
10.承租方仅拥有商铺经营权,一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商铺转租或移交给第三方经营;二是所有商铺均不能使用明火;三是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欺客宰客。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将商铺收回,并不退还保证金及租金。
11.参与竞租方若在竞租现场出现恶意哄抬竞标价格、扰乱竞标现场秩序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扣除该竞租者缴纳的保证金,并清出竞标现场,同时保留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
12.竞标当日,参与竞标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授权委托书作为凭证进入竞标现场(凭证需与报名时提交资料一致方可进入),报名人员可携带至多1人进入竞标现场,其余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进入竞标会场后,需遵从出租方规定,违反规定或扰乱现场秩序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其参与竞标资格,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如因不可抗力(地震、火灾、极端天气等)造成的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编 辑:彭 伟
一 审:唐朝贵
二 审:李成银
三 审:高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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