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景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供稿 | 市场监管局 编辑 | 徐艺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经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查,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已不在原址现场,现场已无该设备,也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现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 3.10条的规定,请表列中各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到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扬州市上方寺路 1 号官河商务中心 A 栋三楼)质量技术监督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
二、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14-82773386。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名单(30 户)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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