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关于禁止在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景点区域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全县广大市民、游客: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峰期,火灾防控形势非常严峻,我县户外徒步、野炊、露营等活动日趋增多,部分未开发景点区域地形复杂严峻、植被干枯易燃,群众擅自进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森林火灾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未开发未开放景点区域开展徒步、野炊、露营等户外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观光旅游、探险穿越、徒步、露营、野炊、网红打卡等名义,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景点区域开展各类户外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招揽、引导他人前往未开发未开放景点区域开展户外活动,严禁通过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等发布、传播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探险旅游信息。
三、广大市民及游客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文明出游,坚决不到未开发未开放景点区域游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
四、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景点区域引发各类险情、人员伤亡、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公共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选择正规开放景区景点出行游玩。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

(来源: 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转载自:沧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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