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告知书
各旅游企业、广大游客: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一)无证经营:未经许可线上线下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以诱导、虚假承诺,甚至以威胁、辱骂、甩团、拒接等方式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规范签订合同: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依法载明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旅游费用、自费项目及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
(四)虚假宣传: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以“政府补贴”“扶贫助农”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
对于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主体依程序采取扣除信用分、纳入行业“黑名单”等管理措施,绝不姑息。对于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将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局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游客维权方式
如遇上述违规行为,请保留录音、录像、购物凭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以下投诉渠道投诉:
举报电话:0454-2323371
四、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呼吁旅行社及导游严守职业操守,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低价陷阱。欢迎媒体和公众共同监督,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特此告知!
富锦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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