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网红景点:风景无主,风险有责
“野生”网红景点:风景无主,风险有责



“小众”、“野生”、“秘境”的网红打卡地,正以未经雕琢的野趣吸引着无数年轻人。
废弃矿坑成了“马尔代夫分夫”,山涧野溪被冠以“仙水涧”之名。

当镜头滤镜褪去,这些“无主”的风景背后,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一旦发生意外,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在四川彭州龙槽沟案中,游客赵某无视多处“禁止下河”警示牌,擅自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河道,最终因突发山洪溺亡。

家属起诉索赔,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管理者已尽到警示义务,赵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风险仍进入河道,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甘风险”,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在康网红吊桥案中,因村委会未及时修缮年久失修的护栏导致游客受伤,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即使不是正规的“野生”,景区,只要你是实际管理者,就必须对设施安全负责。
对于由“野生”转为商业化运营的项目,如网红摇桥,经营者负“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若未尽到安全告知和防护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违规穿越自然保护区遇险产生的救援费用,需由游客自行承担。
这打破了违规穿越者“免费救援”的幻想。

“野生”之美,在于其自然与纯粹,但不应以生命为代价去冒险。
风景也许无主,但生命只有一次,风险必须自负。
(免责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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