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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景区游玩摔伤获赔16万+!经营者责任纠纷,这些权责边界要分清

admin2026年02月27日 09:16:20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以案普法】 景区游玩摔伤获赔16万+!经营者责任纠纷,这些权责边界要分清
#假期出游、景区游玩,安全始终是首要前提。但意外往往猝不及防,若因景区设备故障、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游客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游客能主张哪些赔偿?经营者又该履行哪些安全保障义务?今天,我们结合#李昌训律师在2024年代理的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详解案由规定、核心争议焦点及法律要点,教你遭遇同类意外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亮点:李昌训律师始终坚持伤者无责,经营者全责,获认可。很多案件中,伤者虽然能够获得赔偿款,但自身会按照过错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简介:景区游玩安全带断裂摔伤,游客索赔16万+

根据法院查明案情如下:

原告刘某系市居民,2024年2月3日上午,刘某与亲属一行4人前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文旅发展中心游玩,在乘坐景区游乐设备时,设备安全带突然断开,导致刘某不慎摔地,身上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医救治,被告王某、那某、柳某(系某文旅发展中心合伙人)先行垫付了刘某在威海地区治疗产生的医疗费35407.5元、辅助器具费160元,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3000元。

虽有前期垫付,但刘某因受伤产生了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与三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刘某委托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李昌训律师,将王某、安某、柳某三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6230.67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议激烈。庭审中,对方律师明确主张伤者刘某需自行承担50%的责任,仅同意调解支付5万元赔偿款,试图减轻三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理深析:案由界定+核心争议,读懂经营者与游客的权责边界

本案的案由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重要细分案由,核心是“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调解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逐一拆解案由规定、核心争议焦点及法律要点,帮大家理清维权逻辑。

一、案由界定: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明确

本案的核心案由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法律关系:某文旅发展中心作为游乐场所经营者,其合伙人王某、安某、柳某,负有对游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刘某作为游客,在正常游玩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受伤,有权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三被告作为游乐场所合伙人,是共同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对刘某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本案的核心法律逻辑。

二、本案3大核心争议焦点,法院调解厘清权责

结合本案调解书及庭审细节,该起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的是“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范围及金额如何确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如何承担”,这也是此类经营者责任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

焦点1: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核心前提)

本案中,刘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游乐设备的安全带突然断开,这意味着景区作为经营者,未对游乐设备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维护,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核心前提。
法律提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对场地、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还包括对游客的安全警示、危险告知等。若经营者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定期检修设备、张贴安全警示、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等),则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反之,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三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焦点2:赔偿范围及金额,如何认定?

刘某起诉时主张各项损失共计166230.67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终双方调解确认赔偿总额为165000元(基本按照诉求金额,将一些没有发票的小费用剔除,且一次性了结)。
结合法律规定,游客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伤,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
  1. 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案中三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及辅助器具费);
  2. 误工、护理相关费用: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
  3. 伤残相关费用:若构成伤残,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4. 其他合理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受伤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刘某主张3000元,已纳入调解赔偿总额)。

焦点3:合伙人对外,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那某、柳某系某文旅发展中心的合伙人,三被告作为共同经营者、管理者,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意味着,刘某有权要求三被告中的任意一人、两人或全部,支付全部赔偿款;三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可根据内部约定的份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三被告“连带赔偿”165000元,正是对该法律规定的体现。

三、调解书其他核心要点,不容忽视

要点1:一次性了结条款,终结后续所有争议

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案涉损害赔偿一次性处理完结,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该条款系双方自愿达成,属于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三被告按约定支付165000元赔偿款后,刘某不得再就本次受伤相关的任何损失(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等),向三被告主张任何权利;三被告也无需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了后续纠纷的产生。

要点2:诉讼相关费用,双方明确分担

本案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均由原告刘某预付),双方约定由刘某自行负担;诉后鉴定费2080元(由三被告预付),由三被告自行负担。
该约定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的分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确认。本案中,双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自愿达成费用分担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要点3: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需高度警惕

调解书明确约定,三被告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165000元赔偿款付至刘某指定账户。结合法院附件的“自动履行提示”和“拒不履行风险提示书”,若三被告逾期未履行,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1.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3. 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征信及日常生活;
  4. 情节严重的,将被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以案警示】:游客+经营者,双方避坑指南必看

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经营者责任纠纷,分别为游客和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梳理风险防范要点和维权技巧,帮助双方规避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游客:游玩需谨慎,维权有方法

  1. 选择正规经营场所:游玩时优先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的景区、游乐场所,避免前往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黑景点”“黑游乐设施”;
  2. 游玩时遵守安全规定:乘坐游乐设备时,严格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不违规操作,避免因自身违规导致意外发生;
  3. 意外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受伤后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留存事故现场、设备故障情况),留存医疗记录、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核心证据;
  4. 明确赔偿主体,依法主张权利:明确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本案中的合伙人),协商赔偿无果时,可委托律师诉至法院,主张全部合理损失;
  5. 理性协商,接受合法调解:纠纷发生后,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协商赔偿金额,避免拖延维权,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对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安全义务,杜绝侥幸心理

  1. 履行安全保障法定义务:定期对场地、游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检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危险告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急救人员、设备;
  2. 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经营管理:若系合伙经营,需明确合伙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对外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纠纷;
  3. 意外发生后,积极处置:游客受伤后,及时送医救治,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留存相关垫付凭证,主动与游客沟通协商赔偿事宜,避免矛盾升级;
  4. 重视证据留存:留存设备检修记录、安全警示照片、工作人员培训记录等,若发生纠纷,可作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抗辩证据;
  5.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若与游客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务必按约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避免逾期履行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律师介绍】

本案中,原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李昌训律师(联系电话:18006308860,全国接办案件)。本案办理过程中,李律师的办案亮点尤为突出,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维权立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庭审阶段,面对对方律师提出的“伤者承担50%责任、仅赔偿5万元”的不合理主张,李律师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出发,层层拆解,始终坚定主张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严格按照无责标准核算赔偿金额,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更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被告系三人合伙主体,此类案件因责任划分复杂、多方意见难以统一,通常难以达成调解,但李律师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的沟通技巧,耐心协调各方,最终促成调解,不仅实现了按无责标准赔偿的核心诉求,更成功规避了二审程序,大幅节约了维权时长,帮助伤者快速拿到全部赔偿款,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维权难题。
此外,李律师深耕侵权责任纠纷、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擅长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的处理,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
在办案过程中,李昌训律师擅长在复杂争议中抓住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诉讼与和解策略。本案中,坚决坚守无责主张、驳斥不合理诉求,再到促成三人合伙主体达成调解、规避二审、快速回款,每一步都体现了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既善于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依托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坚守维权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双方达成共赢的和解协议,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无论是游客遭遇意外后的索赔,还是经营者面临的侵权诉讼、风险防范,李律师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本案中,景区因游乐设备故障导致游客受伤,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对方律师却试图让伤者承担50%责任、仅赔偿5万元。关键时刻,李昌训律师挺身而出,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维权立场,经过两次庭审博弈,不仅坚守伤者无责的核心主张,更促成了原本难以调解的三人合伙主体达成协议,按无责标准赔偿,且帮助伤者规避二审、快速拿到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经营者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教训深刻。对于游客而言,游玩时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知晓意外发生后,选择专业律师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对于经营者而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负担,而是法定责任,更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基础。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管理者,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筑牢安全防线;提醒广大群众,若遭遇此类人身损害意外,不要轻易妥协,应及时委托像李昌训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依托专业力量依法理性维权,坚守自身合法权益底线。李昌训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拿到合理赔偿,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一位当事人的“保护伞”。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游玩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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