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指南丨一文教您填写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情况~

新的一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报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我将对变化情况及填报重点进行详细介绍,大家要仔细阅读哦~
总体:北京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情况表由观光园表、乡村旅游表2张台账表合并成为1张台账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情况》调整表名为《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情况》。指标数由53个调整为34个,减少19个指标。
主要业态类型、兼业业态、营业情况、投资人情况、接待能力、特色主题、是否进行直播推介、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本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调查期内每天出租的客房间数之和、网上出售农产品收入、会员制配送收入、网上出售其他商品收入、对下季度本单位经营状况的预期。
(1)对外推介方式(多选)1.传统媒体 2.网络平台 3.移动通信 4.“无”调整为“对外推介方式”(多选) 1.口碑2.在线旅行社3.社交媒体4.自有网站5.其他6.无”,
(2)采摘产量项下“其中:设施地采摘产量”调整为“其中:设施采摘产量”,
(3)“健身娱乐收入”调整为“休闲娱乐收入”
“投资人户籍”、“评定星级情况”、“是否为乡村民宿”、观光园中“观光园个数”、“实际经营观光园个数”、观光园占地面积及其项下“其中:农作物占地面积”、“园地占地面积”、“林地占地面积”、高峰期从业人员项下“其中:本地从业人员”、“长期从业人员”、“接待床位数”、“接待餐位数”、出售农产品收入项下“其中:出售自产农产品收入”、“出售初加工、深加工农产品收入”、“垂钓收入”、乡村旅游中“乡村旅游单位数”、“实际经营的乡村旅游单位数”、“乡村旅游农户数”、“实际经营的乡村旅游农户数”、高峰期从业人员及其项下“其中:本地从业人员”、“长期从业人员”、“接待人次”、“接待床位数”、“ 接待餐位数”、总收入及其项下“ 其中:出售农产品收入”、“餐饮收入”、“住宿收入”、总支出及其项下“其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其中:本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表头部分(1-10项指标)

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特有的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依托,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观赏、采摘、垂钓、休闲、体验、旅游、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单位(户),以及依靠农业资源聚集并带动起来与观光活动连为一体的配套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单位。具体包括生态园、观光种植园、观光养殖园、观光垂钓园、观光采摘园和大型综合性观光园等。等同于原报表中的观光园。

指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米。
注意:口径与文旅部门最新口径保持一致,乡村民宿必须可以提供“住宿”服务,可以没有餐饮等服务。(能住是标配)

指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不能接待住宿,能提供餐饮服务的民俗旅游户,统称为民俗餐厅。

指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的场所。
主体部分(11-34项指标)
总支出:指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包括生产和销售)各类物质消耗和生产服务支出费用的总和。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本季度经营主体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本季度经营主体支付给本单位中户籍为本乡镇的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对下季度本单位经营状况的预期为经营单位对于下季度预期(注意:是经营主体的预期,不是村会计预期,预期是相对于去年同期的预期)

还有一些补充说明大家一定要牢记哦!
行政村范围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
(1)行政村及以下经营主体由行政村向乡镇统计机构报送;乡镇属单位向乡镇统计机构报送;市属及区属单位向区统计机构报送。
(2)经营主体主要业态为“休闲农业园”、“帐篷露营地”,需单独填报报表,其余已纳统的填报对象,按照上年确定的单独报送或打捆报送的形式进行填报;※新增填报对象单独填报。
各乡镇于季末18日前以联网直报方式报送。
本表计量单位为“公斤”“万元”的指标保留1位小数,其他指标保留整数。

乡村休闲旅游经营情况填报指南请您查收,如有疑问可以下方评论区留言哦!
供稿:农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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