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旅游团费退费纠纷核心指南
旅游出行前,临时退团、行程变更等情况易引发团费退费纠纷,不少人被“不退费”“扣全款”困扰。本文结合《旅游法》及相关规定,梳理退费场景、判定标准和维权方法,一文读懂不吃亏。
4类退费场景,明确退费比例


依据《旅游法》,游客可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必要费用(如机票、酒店定金)后,退还剩余团费。
境内游提前7日、出境游提前30日以上退团,可退还全款;逾期退团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费用,旅行社需举证已产生必要费用,否则无权擅自扣款。

未达到成团标准的,境内游提前7日、出境游提前30日通知游客,需退还全部团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的,除退还全款外,还需支付约定违约金。
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如五星酒店变三星),需退还服务差价及未发生的费用;若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承诺星级酒店),可主张三倍赔偿。

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管制等属于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余款;行程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减少的费用需退还游客。

旅行社以低价诱骗游客、强制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游客可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款或另行付费项目费用;
涉及退货的,旅行社需先行垫付退货货款(仅限强制购物情形)。因拒绝购物被增收的费用,可要求全额退还。

3个高频误区,避开不踩坑


退团必扣全款——无合同约定或旅行社无法举证必要费用的,不得随意扣款,未发生的费用需全额退还;

“准五星”可替代合同约定——酒店星级有国家标准,“准五星”不能替代合同约定,降低标准需退差价;

不可抗力可全额不退——仅扣除已产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余款必须退还,不得拒退。

维权实操:3步高效解决


保存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沟通记录,以及违规/违约相关证据(如虚假宣传截图、强制购物录音)。

与旅行社理性沟通,明确退费诉求及依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无凭无据。

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整合原12301旅游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热线投诉;复杂纠纷可拨打1234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或通过仲裁、诉讼维权(诉讼时效3年)。

温馨提示:
签订旅游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明确退费条款及服务标准,提前规避纠纷;遇退费纠纷,理性维权、依法主张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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