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和旅游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十一个话题之我见
关于旅游安全综合治理的十一个话题涉及以下概念和事项
旅游者与旅游消费者
旅游行为与旅游经营行为
旅游经营者与旅行社经营者
旅游安全与旅游业生产安全
旅游安全监管与旅游业生产安全监管
旅游市场统筹协调部门与旅游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旅游业与旅游产业、旅游行业
旅游市场与旅游行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景区主管部门
旅游游览产业与旅游景区游览行业及相关行业
旅游突发事件与事故灾难事件、旅游社会公共事件、旅游公共卫生事件、旅游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事件与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旅游安全与旅游业生产安全的区别与联系
旅游管理中的“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是旅游业有关的安全因素的总称。旅游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并列且有部分交叉的关系,旅游有关的涉及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旅游经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单纯的游客自发自助行为如自驾游和旅游安全中的旅游社会公共事件、旅游公共卫生事件、旅游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对比《旅游法》第一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等两法有关规定,《旅游法》统筹协调的“旅游安全”强调的是旅游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是旅游业涉及有关行业企业保护劳动者(从业者)人身健康安全,“旅游安全”与“安全生产”不是同一概念、同一监管领域。
依据《旅游法》第一条,《旅游法》保护的法益主要是旅游者(游客)与旅游经营者消费关系及旅游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非旅游经营者内部劳动关系及劳动从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旅游法》第7、76、83条等规定,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方案宜由国务院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名义研究出台更合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旅游业属于综合性产业集群,是与旅游相关的有关产业的集合体,不同于旅游行业。旅游法释义指出“旅游业是一个长链产业”“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综合分类,与旅游有关的旅行社、交通、景区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健身等有关业态分属于其他商务服务业、客运交通运输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餐饮业、住宿业、综合零售业、其他娱乐业、其他会展业、体育业等众多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跟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包括旅游交通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及旅游综合服务等9个行业大类,27个行业中类,65个行业小类。
参考资料:
“三管三必须”语境下的旅游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初探
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探析(3):旅游业与旅游行业的概念辨析
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探析(1)旅游业生产安全与旅游安全的概念辨析
二、旅游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依据《旅游法》第76、83、107条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旅游产业涉及的各行业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法的问题应当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处理。结合《安全生产法》第3、10、115条等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的规定,无论是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产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均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法定监管执法部门。并且作为国务院生产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承办机构拟定的有关工作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即企业生产安全综合监管事务,而非涉及游客安全的犯罪、社会公共安全、卫生健康传染病和动物侵扰防范处置,因此应急管理部是法定的旅游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而非文旅部,否则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主要理由和依据: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有关监管部门及职责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及释义和第十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包括对旅游产业相关行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和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的承办机构职责(包括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该职责是法定的权力也是法定义务,文旅部门前者的有关行政权力。
2.依据《旅游法》第七十六条及其释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依据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监管。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关于第一百零七条说明,本条是指引性规定,而不是由本法直接规定行政处罚。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规定的监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第八十三条说明、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及释义说明,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旅游消防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配合部门。
3.旅游业属于综合性产业集群,是与旅游相关的有关产业的集合体,不同于旅游行业。旅游法释义指出“旅游业是一个长链产业”“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综合分类,与旅游有关的旅行社、交通、景区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健身等有关业态分属于其他商务服务业、客运交通运输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餐饮业、住宿业、综合零售业、其他娱乐业、其他会展业、体育业等众多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跟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包括旅游交通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及旅游综合服务等9个行业大类,27个行业中类,65个行业小类。上述各行业均有独立的行业主管部门,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是旅游产业涉及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行业企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参考阅读:
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探析(2)旅游业的生产安全与旅游安全的不同之处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项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违法行为名称一览(不含特殊安全领域违法事项)
统筹协调与综合监管的区别与联系-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为例
学原文悟原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几个基本概念探究(三管三必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业务相近、一岗双责、全员安全责任制)
三、“强化景区安全运营,加强景区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文旅部门,还包括哪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景区行业主管部门?
1.“景区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监督指导各类景区景点落实安全措施,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的落实安全措施的职责应当依法确定。依据《旅游法》第42条、105条规定了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及最大承载量管理制度由景区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这里的职责不仅仅是督促指导,还包括本身承担的旅游景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但不代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旅游景区落实生产安全措施的监管职责。
二是景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按照国家标准《国民行业统计分类》以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进行划分,旅游游览服务归属于产业门类,包含公园景区游览、其他旅游游览这两个产业类别。其涉及多个行业门类,诸如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宗教组织行业、农林牧渔业、商务服务业等 7 个行业大类、10 个行业中类以及超过 15 个行业小类。具体而言,旅游景区及相关行业类别分别为:城市公园管理行业(代码 7850)、名胜风景区管理行业(代码 7861)、森林公园管理行业(代码 7862)、其他游览景区管理行业(代码 7869)、动物园及水族馆管理服务行业(代码 7751)、植物园管理服务行业(代码 7716)、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行业(代码 7711)、自然遗迹保护管理行业(代码 7712)、游乐园行业(代码 902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代码 8840)、博物馆行业(代码 8850)、宗教活动场所服务行业(代码 9542)、烈士陵园及纪念馆行业(代码 8860)、展览及相关服务行业(代码 7282)、休闲观光活动行业(代码 9030)。
按照《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6 号修订)等规定,景区主管部门指的是不同行业的主管部门,例如林业部门、文物部门、住建园林部门、水利部门、文物(文旅)部门、宗教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等。
2.在责任部门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类景区景点落实安全措施,压实属地责任与经营主体责任。”不仅包括旅游景区游览业务中开放条件、最大承载量等安全措施,也包括有关企业生产安全涉及的基础管理措施如《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建立落实生产安全“双控”机制、建立落实员工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企业生产安全资金投入制度等;也包括有关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法定措施如《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七项消防安全职责措施等。还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法规规章的安全措施等等。这些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自然承担督促指导职责,景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不能代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执法职责,因此应当加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
一是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关于第一百零七条说明,本条是指引性规定,而不是由本法直接规定行政处罚。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规定的监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第八十三条说明、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及释义说明,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旅游消防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配合部门。
二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包括旅游产业涉及的一百个左右的跨行业门类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管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包括对企业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法监督、督促指导。二是依据《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关停。”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关停。”类同于“责令关闭”,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责令关闭”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必须是达到法定条件后依法由具备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或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现行法律法规未授权文旅部和景区主管部门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以代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关停“关闭”的权力。《旅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和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均未授权文旅部对旅游景区实施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权力。而且依据《旅游法》第七十六、八十三、一百零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处理旅游景区各相关领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对“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关停。”
因此,旅游景区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由应急管理、消防、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特殊安全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监督、检查和处理。
4.“推动景区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大型景区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客流量、运营项目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中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要监督指导职责。
一是依据《旅游法》第七十六条及其释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依据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监管。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关于第一百零七条说明,本条是指引性规定,而不是由本法直接规定行政处罚。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规定的监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国人大网《旅游法释义》第八十三条说明、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及释义说明,旅游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旅游消防监管的有关部门是指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配合部门。
二是涉及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第24、25、96、9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责任部门无法缺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涉及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21、94、95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主要责任及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责任部门无法缺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涉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无论是《安全生产法》及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政府规章规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主体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法定权力和义务责任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通过行政执法手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但可以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且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移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41条、97条、101条、118条等规定,企业建立并落实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在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制度是企业主体和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和处罚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责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2007年)第二条 、第五条也是明确“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是依据《旅游法》第四十七条及释义,“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和监管”。“旅游景区针对运营项目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涉及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览客运、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等高风险旅游经营项目的监督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管理等有关高风险旅游经营项目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主管部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特殊规定等,因此,应当由有关经营项目的许可监管执法部门依法督促指导。文旅部和景区主管部门无法代替前者的行政权力和安全职责。
旅游法治谈:旅游游览产业涉及的“旅游景区”及相关行业分类、行业主管部门一览
四、“健全完善景区质量等级动态复核与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A级旅游景区及各级自然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摘牌、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评级,发生较大事故的A级旅游景区降低一定等级。
就如同A级旅游景区除了包括国家级5A级旅游景区之外还包括4A\3A\2A\1A等旅游景区,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和草原公园。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公园除了包括国家级之外还有省级自然公园,例如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风景名胜区 1051 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07处。 再如截至2018年11月,河北省共有10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4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达到51个。这些省级自然公园多数为当地优质旅游景区,承担重要的保护旅游资源和自然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用。因此,旅游景区评定符合的安全管理对象,不应限制在国家级范围内。
安全事故特指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区分是否属于责任事故,对于非旅游景区应当承担责任的事故不属于此列。
五、旅游景区里的露营地经营企业属于哪个行业类别,如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
露营地服务不同于旅游景区游览业态,露营地服务属于独立行业,有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露营地行业(行业代码6140)属于住宿业和商贸行业,其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
因此,对于非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机构直接经营的露营地服务业务由其直接经营服务的企业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由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机构直接经营的露营地经营管理,由景区主管部门配合住宿行业主管部门及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类似于星级旅游饭店一样,虽然文旅部门对优质住宿经营者评定荣誉星级,但其所属行业分类和行业主管部门仍是住宿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即使地方性法规将住宿业主管部门调整为旅游主管部门,其上级对口主管部门仍是商务部。这属于地方政府自主将住宿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划转至其他部门承担。例如有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的全称是旅游广电新闻体育局,有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全称是文旅局,不排除有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的名称为文化和旅游商务局。而“文化和旅游商务局”承担的是文化、旅游和住宿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六、“强化景区灾害风险防范”中除了气象部门之外,还包括哪些部门?
首先,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防治防御处置事宜不属于旅游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不宜由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协调,建议由防灾减灾议事协调机构或旅游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发文协调为宜。其次,旅游安全中游客安全涉及的自然灾害不仅包括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还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主管部门。。例如,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了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预报预警和灾害工程治理职责。
七、提升景区应急救援能力中市场监管局、消防监管部门、交通监管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可或缺
一是高空蹦极、玻璃水滑道等大型游乐设施类高风险项目属于特种设备经营项目或类特种设备经营项目,其法定许可和监管执法部门和“业务相近”的安全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其直接负责监督旅游景区游览经营企业落实“配备专门救援人员,游客未系安全带、佩戴头盔等防护器具不得参与相关游乐项目”。文旅部和景区主管部门不能越权代替其他部门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一些景区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事故等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涉及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例如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涉及旅游景区游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履行生产全责任情况,也涉及《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违反生产安全法的行政执法和处罚监督职责。同样的问题也存在消防、特种设备其他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互动,因此应当增加市场监管局、消防监管部门、交通监管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
八、景区游乐设施审批监管责任部门是哪个部门?
1.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重要种类,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和十条、《特种设备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和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分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专司该领域的安全监管。文旅部、景区主管部门无对大型游乐设施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行政权力和安全生产职责,因此无法落实“分工负责”的任务。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有小型游乐设施应当由大型游乐设施监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部门职责。
3.作为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台了《游乐园安全—安全管理体系》(GB/T 42104-2022)、《游乐园安全—现场安全检查》(GB/T 42102-2022)、《游乐园安全—应急管理》(GB/T 42100-2022)、《游乐园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GB/T 42103-2022)等涉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2025年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公告(2025第28号),批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34272—2025)代替《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34272-2017),称谓国家强制性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仍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索道与游乐设备标准委执行。(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创建的委员会。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TC250,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筹建及进行业务指导)
依据《标准化法》第2条、5条、25条、32条、37条和《安全生产法》第11条、36条、65条、96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8条、第9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 三、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五)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到位中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监管,谁依法查处”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等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依法加强小型游乐设施有关安全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实施。因此,包括旅游景区在内的所有场所企业的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景区主管部门无权代行监管职责,旅游主管部门更无权代行具体监管职责。
4.旅游景区游览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不是文旅部门(文博景区除外)。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划分,旅游游览服务属于产业门类,包括公园景区游览、其他旅游游览两个产业类别,涉及跨行业门类的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宗教组织行业、农林牧渔业、商务服务业等7个行业大类、11个行业中类、16个以上的行业小类。包括A级旅游景区在内的旅游景区游览及相关行业类别分别是城市公园管理行业7850、名胜风景区管理行业7861、森林公园管理行业7862、其他游览景区管理行业7869、动物园、水族馆管理服务行业7751、植物园管理服务行业7716、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行业7711、自然遗迹保护管理行业7712、游乐园行业9020、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8840、博物馆行业8850、宗教活动场所服务行业9542、烈士陵园、纪念馆行业8860、展览及相关服务行业7282、休闲观光活动行业9030。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一百零五条有关规定,旅游主管部门与景区主管部门是两类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政府部门。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规定,包括A级旅游景区在内的景区主管部门是指园林、林业、水利、宗教、文物、体育、农业农村等不同行业的主管部门。文旅部门职责范围内直接监管的行业对象只限于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许可和经营行为,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其他旅游经营者。以上分工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也有有关明确分工规定。
5.文旅部门涉及游乐设施的有关职责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设施隐患排查。(不含大型游乐设施类特种设备)” 按照最新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确定文化和旅游部安全生产任务职责涉及游乐园的职责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设施隐患排查。”这里的有关部门指景区主管部门、景区经营企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综合监管、消防特种设备建设交通等特殊安全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大型和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部门、游乐园行业主管部门等。)
水上游乐园安全由哪个部门监管?游乐园(游乐场所)安全管理标准汇总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34272—2025)亮点与突破,解决了安全监管部门不明问题
九、旅游景区消防、森林防火监管部门离不开“景区主管部门”、林业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等。
依据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中规定:“林业草原部门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等规定,包括旅游景区在内的森林防火监管部门是严禁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管指导主体,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部门不可或缺。
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办函〔2025〕95号文件分工,林业草原部门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常见承担森林防火任务景区的景区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森林防火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十、组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包括哪些组团?涉及哪些监管部门?
除了旅行社组团需要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执法外。实践中存在组团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户外登山、攀岩、溯溪、潜水、游泳、垂钓、捕鱼、越野等极限探险和健身或农业休闲活动等牟利行为,有些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有些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也涉及体育行政部门、渔政、民航等部门,非文旅部门监管事项。
责任部门部门离不开“景区主管部门“。一是,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未开发区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因此”劝导自驾游客等不要擅自进入(本单位管辖区域)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责任部门应当增加“景区主管部门“。二是,从目的地管理机构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来看,禁止和打击前往特定未开发开放区域(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不论是否牟利经营组团),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区主管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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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否有必要增加违法涉旅行为有偿救援与费用追偿机制。
在法律法规未禁止公民自发前往非限制性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现状下,利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调节管控行为和情形。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违规穿越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违规行为,因当事人自身过错大量占用、消耗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的,严格按照“谁违规、谁担责”原则,由旅游者在接受救援后,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对已动用公共资源实施救援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组织或机构依法依规追偿救援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属地县级政府等参与救援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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