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遇龙河一日游】3月3/8/10/16日,纯玩50元!徒步遇龙河,赏绝美油菜花、遇龙河两岸风光纯玩一日游
活动排期:
3月3日(周日)
3月8日(周五,女神节)
3月10日(周日)
3月16日(周六)
遇龙河是漓江在阳朔境内最长的一条支流,全长43.5公里,流域面积158.47平方公里,流经阳朔县的金宝、葡萄、白沙、阳朔、高田等5个乡镇、20多个村庄,人称"小漓江",不是漓江胜似漓江。尤其是从遇龙桥到工农桥15.36公里水程,宽38-61米,深0.5-2米,常年水质清澈,水流缓缓,有28道堰坝,景点百余处,整个遇龙河景区,没有任何所谓现代化建筑,没有任何人工雕琢痕迹,没有任何一点都市喧嚣,一切都是那么原始、自然、古朴、纯净,实为桂林地区最大的纯自然山水园地。如果把漓江比成"大家闺秀",那么遇龙河则是让人怦然心动的"小家碧玉"。
遇龙河两岸山峰清秀迤逦,连绵起伏,形态万千,江岸绿草如茵,翠竹葱郁,树木繁荫。遇龙河的水如同绿色的翡翠,清澈透亮,鱼儿闲游,水筏飘摇,一一可见。微风拂过水面,泛起阵阵涟漪,如同小提琴奏出的音符,静静的,轻轻的。
国内外专家一致确认,"遇龙河是世界上一流的人类共有的自然遗产。"遇龙河两岸一派田园风光,赏心悦目。天平绿洲、情侣相拥、平湖倒影、夏棠胜境、双流古渡、梦幻河谷等等,让人仿佛进入了天人合一的诗意境界,返璞归真的自由天地。
春暖花开,赏油菜花
以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行程安排
早上8:00老桂林汽车站停车场集合,
8:30出发,车程约1.5小时,
到达夏棠寨下车徒步,
一路欣赏绝美油菜花、遇龙河畔风光
全程平路(步道+小路)约3.5小时
途中中餐(自备)
下午15:30左右乘车返程
大约17:00抵达桂林。
以上行程只是预计行程,如遇恶劣天气、战争、地震或者政治等因素的,领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取消。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领队有权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线路安排】桂林—遇龙河—桂林
【活动时间】
3月3日(周日)
3月8日(周五,女神节)
3月10日(周日)
3月16日(周六)
【活动内容】摄影、徒步
【风景指数】★★★★★
【出行方式】包车出行,满30人成行,如未成行提前通知,全额退款
【集合时间】8:00集合,8:30 准时出发
【集合地点】中山南路老桂林汽车站停车场集合(桂林南站旁边的汽车站) (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活动费用】 大小同价:50元/人
(有小孩请务必告知,不支持无座报名,请悉知!)
PS:此线路不适合孕妇参加,孕妇准妈妈辛苦了!
费用不含发票
【费用包含】往返车费,保险费,领队费
【所需装备】休闲衣裤、休闲鞋、背包、防晒用具、雨具、个人用品、个人药品……(列举不够详细,如有缺漏自己考虑)
【费用不含】自带中餐、个人消费,如遇门票自理
【签到流程】出发当天集合点找到领队→签到领取座位号→上车出发
【座位安排】本活动以出发当天找领队签到领座位号,一个人可代领一个号,往返同位。概不留位,如您晕车请提前到,谢谢支持!
【保险说明】
旅行社为游客代买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10万,其中医疗保额1万,保额根据客人实际年龄赔付,理赔额度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因游客提供名单错误导致保单无效,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家属自行缴纳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情况说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备注】报名以缴费为准,报名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号码(买保险时用,不支持不买保险报名)。报名后取消活动的费用不退,但可以找人替换,请合理安排假期谨慎报名。
活动出发的头天我们会以微信的形式把车牌号码、领队及领队联系方式发给大家,请大家注意查看微信或者短信,并且回复已收到此信息。
常规行程报名后取消,退款方案:
2天及2天以上的活动:
2天内取消,扣除相应费用。
特价线路报名后取消,退款方案:
特价线路如取消,全额损失!
支持自行找人代替!
【活动守则及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5、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7、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8、旅途中不随意指点当地的风俗习惯,因个人不遵守纪律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
9、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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