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旅行社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关于对部分旅行社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监制:叶长安 责任主编:张晓柠 编审:王斌银 编辑:王芮 关注 “敦煌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众号,解锁更多敦煌文旅新动态! 

关于对部分旅行社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各相关旅行社经营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核查有关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函》的工作要求,截至2026年2月25日,我市11家旅行社未足额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11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盖章报送至敦煌市文旅局103备案。
通告期内可足额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足额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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