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春节假期景区受伤谁担责?
春节假期出游,不少人会选择打卡景区,但游玩时若不慎受伤,难免让人闹心——到底谁该担责?该怎么维权?以下结合法律规定,精简梳理责任划分核心要点,帮你快速理清边界、依法维权,不耽误过节好心情。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景区未履行合理的告知、警示义务导致游客受损的,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二、常见情形与责任划分

1、景区全责:景区设施破损未及时维修、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游客受伤后未及时救助,或未对高风险游玩项目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受伤的,景区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 游客自担:游客违反景区规定进入禁区、擅自脱离同行人员、无视警示标识冒险游玩,或因自身健康问题突发意外,且景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游客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按份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景区地面湿滑未设置充分警示标识,游客行走时未注意防滑,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4、第三人致损: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景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春节维权要点

1. 固定证据:及时拍照留存现场安全隐患、受伤部位,妥善保留景区门票、医疗票据、就医记录,同时留存现场监控录像线索及证人联系方式,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及时维权:先与景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3. 特殊提醒:跟团游时,旅行社对高风险游玩项目负有明确告知、警示义务;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受伤,若旅行社未尽到提示、救助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春节游玩,安全为先。景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守住安全底线;游客也需遵守景区规定、尽到自身注意义务,方能共度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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