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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年味儿里的法治经|春节境外旅游遇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admin2026年02月23日 08:01:10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年味儿里的法治经|春节境外旅游遇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贴春联、挂灯笼,辞旧迎新,法治相伴!年味儿里的法治经上线,东小立陪您唠唠那些过年时容易忽略的法律事儿,我们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与您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助力大家度过一个祥和、安心的春节。

午马送福

事事顺意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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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小宋、小凌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其组织的韩国首尔、京畿道深度文化体验5日跟团游,团费共计6198元,食宿均由旅游公司统一安排。二人对春节旅游计划期待已久,不料在旅游刚刚开始的时候,旅行团就有五人出现严重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但因为语言不通、行程安排紧凑等原因,众人并未前往医院就医,自行服用药物后症状缓解。此外,在参观旅游景点时,领队要求个人缴纳额外费用才能入室参观,因当时室外温度仅零下14℃,小宋、小凌无奈只能每人缴纳200元费用入室内避寒。小宋等人回国后,多次与旅游公司协商无果,一气之下诉至法院,主张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且存在强制交易,故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旅游费,并退还强制收取的自费项目费用。

被告某旅游有限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其系代为销售方,实际服务提供方及地接社为案外人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其否认自身在销售及地接服务环节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而案涉地接社属于有服务资质的提供者,现无证据证明旅客腹泻等身体问题系因旅游服务导致的,旅游过程中的领队系地接社的工作人员,已尽可能照顾各方旅客的需求,同时小宋、小凌向领队个人转账的行为也无法直接认定为强制收费的情形,根据合同约定,游客可自愿向领队支付小费。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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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最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原因造成游客损害的,旅游者有权直接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另行追偿。被告作为组团社,负有提供合格服务及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委托地接社提供服务,仍应对全程服务承担直接责任。对于涉案每人200元的费用,该款项既不是合同约定项目,也非消费者自愿支付的小费。领队利用低温环境迫使原告缴费,构成变相强制消费,应予退还。关于游客腹泻问题,本次行程食宿均由被告统一安排,旅行团多人集中出现消化道症状,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鉴于案涉违约行为尚不构成根本违约,故法院对原告合理损失酌情予以支持。经法院主持调解,旅游公司表示对小宋、小凌在旅游过程中的不良体验表示歉意,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旅游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原告小宋、小凌退还服务费2000元;二、原告小宋、小凌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服务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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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少消费者选择前往境外旅游,实际旅游过程中因环境陌生、文化冲突、语言不通,消费者容易陷入弱势地位,造成不良的个人体验。实践中,旅行社与旅客之间存在的矛盾主要如下:1.行程安排不合理或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变更、增加强制消费项目;2.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客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3.实际提供的服务标准与约定不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旅游体验感差。针对上述问题,法官做出以下提示。

首先,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且有服务资质的旅游服务机构,谨防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避免自身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如旅游合同、成团通知书与实际旅游过程出现不一样的情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说不。

再次,对旅游过程中的人身损害、消费陷阱要具有证据意识,避免维权过程中出现无法举证的困境。

最后,要善于使用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在境外面对不法侵害时,可及时寻求外交使领馆的帮助,也可在回国后及时通过诉讼等手段合理维权。

此外,旅游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侵权与违约二者竞合,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应当根据不同的案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文字:魏乐毅

编辑 / 李佳真 牛钰澍

策划 / 傅   雯  王   玮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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