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冰雪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冰雪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通化冰雪之城的良好形象,营造更优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娱乐场所、住宿、餐饮、旅游购物商店、旅行社等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
旅游景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
雪服雪具、旅拍服装设备租赁经营者不得未公示收费规则或公示不明。
住宿经营者不得标价外加价收费,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加价。
餐饮经营者不得模糊标示价格,使用阴阳菜单,低标高结。
旅游购物商店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欺诈消费者。旅行社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合同约定任意加价等。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落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者要从维护自身形象以及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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