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公安局、文旅局通告!全县严禁!
浑 源 县 公 安 局
浑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严禁私自摘取、破坏县城内
亮化装饰灯带的通告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期间,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欢快、喜庆的新年,彰显浑源旅游城市的活力,县委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县主干道、部分街巷和广场进行了亮化装饰。但近期发现有部分居民私自摘取、故意破坏县城内亮化装饰彩灯、灯带,这不仅会造成因漏电而导致的人身安全、火灾等问题,还会对浑源人民的声誉、浑源旅游城市的形象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家园,打击私自摘取、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严禁任何人私自摘取、破坏县城内亮化装饰彩灯和灯带,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处罚款500元以下,并追偿其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处罚款1000元以下,并追偿其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
二、因私自摘取、破坏县城内亮化装饰灯带造成漏电,导致的人身安全、火灾等情况,由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从即日起,县公安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将抽调专职人员加大巡逻查处力度,加强执法取证力度,对破坏公共财产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并在网络媒体曝光违法行为。
我们呼吁:城市是大家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良好的风貌,展示我们北岳儿女的形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 0352—8475435
特此通告
浑源县公安局
浑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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