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沟景区各经营主体,你有一封价格行为的合规提示函待查收




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
关于规范春节藏历新年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合规提示函
海螺沟景区各酒店、餐饮、旅游景区、交通等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海螺沟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

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2

各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

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二)哄抬价格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串通涨价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营销平台虚构原价(划线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线下经营场所应公示当日执行价。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6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明码标价,严格按照餐饮价目本上标示的价格收取菜品、酒水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按照制止餐饮浪费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规格菜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

7

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要做好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导游讲解等景区消费项目收费公示,并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坚决打击景区、景点中药材非法“打粉”行为、无经营许可或备案证经营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医疗器械行为。

8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辖区各对外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在经营场所公示“机动车停放价格公示牌”并按照公示的价格对外收费,不得有超过公示牌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9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辖区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
2026年2月14日
来源丨 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
编辑|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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