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荐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 正文

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通知 | 春节期间禁止在环皂幕山景点片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admin2026年02月15日 16:20:23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0
通知 | 春节期间禁止在环皂幕山景点片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尊敬的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加强环皂幕山景点片区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守护景区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绿色、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皂幕山景点片区实际情况,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环皂幕山景点片区全域,具体包括皂幕山旅游风景区、皂幕·一叶知秋、皂幕·粉砂溪畔、皂幕·凌云街、皂幕·美学馆等,涵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周边村落及生态农庄等所有重点区域和人员活动场所。

二、禁放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上述禁放范围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含鞭炮、烟花、礼花弹、摔炮、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非法携带、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入禁放片区。

(二)景区管理机构、周边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商户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责任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宣传禁放政策,教育引导亲属、朋友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禁放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法许可后,严格按照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实施,全程接受监管。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燃放、携带、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游客可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110(公安机关,受理违规燃放、非法携带储存运输举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各类相关举报投诉)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选择贴春联、挂灯笼、家庭团聚、户外踏青等绿色环保方式庆祝春节,共同守护环皂幕山的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特此公告。

佛山市环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5日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