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院校识别码:4132014180,江苏省代码,1160。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427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9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享受专项奖学金5300元,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或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均要求9门合格及以上。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1.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按流程报名。 2.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3月14日。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 174CM—185CM,女生身高 163CM—175CM(以面试现场测量为准),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及航空公司乘务员招聘标准。请不满足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空中乘务专业采用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仅限第一专业报考),其他专业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素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素质。 第十七条 校测时间:3月21日,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具体校测时间安排和测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计分原则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分/门计分(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 3.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4.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考生对校测成绩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指定邮箱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含面试)+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排序原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人文素养、文化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成绩依次进行排序。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未被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的考生按志愿顺序调剂。 4.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考生志愿和专业计划数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校测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5-6人间1200元/人/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按住宿情况收取。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809683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5-58096817 监督邮箱:zs@nith.edu.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END—
来源 | 招生就业处
排版 | 沈圣杰
指导老师 | 李蓉蓉
审核 | 董小丽 何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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