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景区经营主体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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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景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6 年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节日消费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现对景区内从事住宿、餐饮、旅游服务、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的相关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持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感,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二、合理制定价格,杜绝不正当竞争
各经营者应依据经营成本费用,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通过合法市场竞争获取正当利润。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实施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实施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明码标价,严禁欺诈诱导消费
各经营者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明码标价要求,清晰、准确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选择权,严禁在标价之外变相加价,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提前标明的费用。
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客房用品需收费和另外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当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
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提供小食、纸巾、米饭、果品、茶水、调味料、选择性餐具等商品需单独计费的,应当标示好价格和计价单位,提前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和付费,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
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材质、规格、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得借助宗教活动、封建迷信、疾病治疗功效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串通导游诱导游客购买高价香烛、工艺品等商品,切实保障游客自主消费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春节期间景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景区节日消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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