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醒丨旅游赏景莫忘险,森林防火记心间!

2025年1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2号国务院令,公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3条,涵盖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迈上新的台阶。
《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调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条例》在火灾预防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将“预防为主”作为工作方针,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防灭火责任,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
《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在强化问责追责方面,较大幅度提高了对各类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力度,设定了明确的罚则,适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其中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一般提高到1.5倍以上,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一般提高到2倍以上。如:对未履责情形,单位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个人罚款上限由0.5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情形,个人罚款上限由0.3万元提高至0.5万元,单位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情形,个人罚款上限由0.3万元提高至0.5万元,单位罚款上限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
森林美景需守护
旅游防火有讲究
这些关键注意事项一定要牢记于心!
一
游客篇
1.游客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点火照明
不准在林区野炊和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内狩猎和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2. 自觉爱护景区内消防设施。
二
景区管理篇
1.要加强防火巡逻,特别是在山林景观方面,必须严禁火种进入,禁止野外火源的存在;
2.要对景区建筑内的线路进行全面体检,库房、展示室内的电线必须要穿管敷设;
3.若景区内存在文物古建筑,不仅要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好用,还要加装防雷设施,同时定期维护检查;
4.要在醒目位置设立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有效提醒广大游客注意消防安全;
5.景区内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疏散;
6.景区内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安全提示:
一些行为看似安全
但很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勿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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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北京应急、文旅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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