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在旅行社服务中有哪些重要条款?
旅游合同在旅行社服务中有哪些重要条款?
依据《旅游法》第58条,包价旅游合同必须书面约定以下9类核心条款,也是维权关键:
一、主体信息(必备)
-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电话、经办人
- 旅游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 地接社/委托社信息(出境/长线必写)
二、行程安排(核心)
- 出发/返程时间(精确到小时)、天数、住宿夜数
- 途经地、目的地、每日行程(含交通在途时间)
- 景点游览时长、是否含首道门票、是否外观/途经
- 自由活动时间与安排
三、成团与取消规则
- 最低成团人数
- 不成团通知时限:境内≥7天、出境≥30天
- 不成团的退款/改期方案
四、服务标准(必量化)
- 交通:航班/车次、舱位/车型、是否含接送机
- 住宿:酒店名称、星级/档次、房型、是否含早餐
- 餐饮:餐标、餐数、是否含特色餐、特殊饮食约定
- 导游/领队:是否配备、服务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
- 总价、单价、明细(交通/住宿/餐饮/门票/导游/保险)
- 支付方式、期限、收款账户(须与执照一致)
- 不含项目:单房差、自费、个人消费、签证/小费
六、购物与自费(严格约定)
- 是否有购物:次数、地点、时长、商品、是否强制
- 自费项目:名称、价格、时长、自愿参加、不影响他人
- 禁止:不合理低价、诱骗、回扣、强制消费
七、退改与违约责任
- 旅游者退团:各时段退款比例(不得“一概不退”)
- 旅行社违约:延误/取消/降标准的赔偿
- 不可抗力:责任划分、费用分担
- 延误/变更的处理与补偿
八、保险与安全
- 旅行社责任险(必买)、旅游者意外险(推荐)
- 安全告知:禁忌、风险、应急联系人
- 禁止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九、争议解决
- 协商→投诉(12301/12315)→仲裁/诉讼
- 管辖地约定(通常合同签订地/旅行社所在地)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