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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风险评估与管理研究03:旅游娱乐行业风险治理

admin2026年02月13日 10:44:59国内旅游目的推荐1
新兴风险评估与管理研究03:旅游娱乐行业风险治理
2026年开启对新兴风险评估、管理、应对、治理的系列研究,本文为第三期:旅游娱乐行业风险治理针对旅游和娱乐休闲的相关业态、场所、项目、活动、设施、环境等
1. 旅游娱乐行业的传统风险类型和近期典型事件

1.1 自然灾害与意外伤害

(1)自然灾害:涉旅自然灾害安全事件主要集中在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我国主要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夏季各地区降水普遍增多,内陆地区短时间内遭遇强降雨,容易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沿海地区则易受台风带来的气象和地质灾害影响;秋冬也是我国涉旅自然灾害安全事件频发的季节,尤其是冬季高山地区容易出现暴雪;对极端天气演变预判不足存在侥幸心理,针对极端天气的预警发布与执行脱节,旅游安全防线松动,前置防控措施滞后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25.7.20泰国台风刮树砸人+溺亡(1死1溺亡)

2025.8.1广东惠州白马山未开发河段游客被水流冲走(5死)

2025.10.4珠峰东坡暴雪困近千人(多人失温)

2025.10.5新疆阿勒泰突降暴雪封山(多个旅行团被困)

(2)意外伤害方面:典型如动物咬伤、食物中毒等时间,地域性常识“盲区”,无资质“体验游”项目监管缺失,对区域性毒虫等生物危害认识不足,缺乏有效提示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25.6.1海南三亚不明生物咬伤致死(1死)

2025.8.1云南大理采食野生菌中毒(多人中毒)

2025.77.27马尔代夫潜水被鲨鱼咬伤(1人受伤)

1.2 道路交通和水上事故

(1)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行驶操作不当及安全意识淡薄,恶劣的天气环境和不良的路面情况,司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不足以及客车刹车性能不合格,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2)水上交通安全:水上旅游交通工具主要为邮轮、客船、帆船等,容易受到天气突变等不可抗力影响,7、8月是水上台风、强对流、大风浪极端天气和安全风险最集中的时段,风浪加大、船只进水、游客落水,再加上突发天气预警信息未能有效传导至执行端、船方存在侥幸心理、救生设备配置不足等

(3)景区内部安全:旅游景区内部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景区内的高空索道、玻璃滑道、热气球以及滑雪场滑道等设施既有交通设施的作用,又是娱乐项目,此类设施的安全隐患复杂多样,事故诱发因素包括极端环境、设施设备问题、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游客防范意识弱、景区管理不到位等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16.6.26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旅游客运车辆重大火灾事故(35死13伤)

2024.4.13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刘家营乡某水域重大观光游览船侧翻事故(12死)

2024.3.19山西G59呼北高速旅游大巴事故(14死37伤)

2025.5.4贵州黔西乌江百里画廊突发大风4船翻沉(10死70伤)

2025.7.19越南下龙湾双层游船突遇强对流天气倾覆(35死4失踪10获救)

2026.1.28俄罗斯贝加尔湖冰面翻车事故(中国游客1死4伤)

2025.5.1美国黄石公园皮卡撞大巴起火(中国游客5死)

2025.5.26意大利西西里自驾车祸(1死1重伤1轻伤)

2025.7.2四川阿坝包车坠河(5人死亡2人失联)

2025.7.8新西兰南岛大巴遇黑冰侧翻(12名中国游客受伤)

2025.11.4巴厘岛旅游巴士坠沟(5名中国游客死亡)

2025.7.9湖南资兴东江湖客船因强风侧翻(2死27获救)

2025.8.5印尼巴厘岛快艇遭大浪翻覆(2名中国游客死亡)

1.3 住宿、餐饮、购物风险

(1)住宿方面:部分旅游住宿业基础设施以及安全设施检修不到位,违规违纪、设施老化、操作不当等,消防和设施相关安全事件多发,如电梯故障导致人员被困,玻璃门、吊顶等设备砸伤顾客,电线短路导致触电等;酒店内架设电信诈骗设备实施网络诈骗,导致酒店成为诈骗窝点;贪图便宜旅客被不法分子以“低价代订酒店”为由骗取钱财,部分酒店存在隐私安全问题,有不法分子私自在酒店内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入住者,管理者的安全监管不足、员工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差,顾客安全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欠缺或个人文明素质较低,容易导致安全事件发生

(2)餐饮方面:食品相关指标不合格、食品加工环节不卫生、食物内出现异物以及食品变质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尤其是集体性中毒事件,虚假宣传、缺斤短两、原料作假等食品造假事件,就餐设施与环境卫生问题,餐饮商家或员工与顾客的冲突以及顾客之间的辱骂、殴打、口角、冲突事件,价格虚高和不合理定价问题容易被投诉;网络餐饮购物安全事件和外卖卫生问题

(3)购物方面:“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侵犯游客个人信息、不合理低价团、强制购物、行程缩水、诱导与强制购物问题;假冒伪劣;售后服务问题;导游辱骂有游客和“甩团”事件、肢体冲突;与旅行社相关的退改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低价陷阱、订单被随意取消或修改;价格虚高、质价不符;近期新增风险如以“零团费”“百元游”“感恩回馈”等远低于市场成本的噱头组织旅游团,实际行程中则通过密集安排购物点、导游威逼利诱甚至上演精心编排的“情景剧”等手段,诱骗游客高价购买劣质商品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20.10.1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10·1”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13死15伤)

2023.8.18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镇“梦幻肇兴”客栈火灾事故(9死2伤)

2. 游乐场所、项目、活动、设施的新兴风险场景和风险点位

2.1 法定大型游乐设施

法定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包括观缆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水上游乐设施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13个类别,具体如下:

(1)观览车类:乘人部分绕水平轴回转或摆动,如摩天轮、大摆锤、海盗船等

(2)滑行车类:沿轨道运行,有惯性滑行特征,如过山车、疯狂老鼠、激流勇进等

(3)架空游览车类:沿架空轨道运行,如太空漫步、儿童爬山车等

(4)陀螺类:座舱绕可变倾角的轴做回转运动,主轴大都安装在可升降的大臂上,如天旋地转、逍遥水母等

(5)飞行塔类:乘人部分用挠性件吊挂,边升降边绕垂直轴回转,如青蛙跳、太空梭等

(6)转马类:乘人部分绕垂直轴旋转,如旋转木马、转转杯等

(7)自控飞机类:乘人部分绕中心垂直轴回转并升降,如自控飞机、章鱼系列等

(8)滑道类:沿轨道、惯性滑行行为运动形式的游艺机,如峡谷漂流、水滑梯等

(9)赛车类:以电池、内燃机为动力,沿特定线路在地面上运行,如场地赛车、越野赛车等

(10)小火车类:沿地面轨道运行,由电力、内燃机及其他动力驱动,如内燃机驱动小火车、电力驱动小火车等

(11)碰碰车类:在固定的车场内运行,由电力、人力及内燃机动力驱动,车体可相互碰撞,如电力碰碰车、电池碰碰车等

(12)水上游乐设施类:借助于水开展游乐的设施,如碰碰船、水滑梯、峡谷漂流等

(13)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本身无动力,由乘客自行在其上操作和游乐,如蹦极系列、滑索系列、空中飞人系列等

2.2 法定高风险旅游项目

高风险旅游项目通常是指在旅游业务经营过程中,以高风险旅游活动为经营载体的商业项目,高风险旅游活动是指相对危险性明显高于正常情况、可能给旅游者带来人身伤害的旅游活动,既包括需要旅游者具备一定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才能驾驭的刺激性体育活动,也包括旅游者通过乘坐特种游乐设施和交通娱乐设施获取体验感受的游乐活动,高风险旅游项目并不等于高风险旅游活动本身,它既包括高风险旅游活动,也包括高风险旅游活动所依赖的设施设备、活动场所、自然环境等要素,还包括活动的组织与商业运作过程。

根据《旅游法》《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法定高风险旅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高空类、高速类、水上类、潜水类、探险类、其他类6大类

(1)高空类: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载人自由气球、飞艇等航空飞行经营项目

(2)高速类:滑雪、轮滑、卡丁车等体育经营项目和滑行车类、赛车类、滑道类、水滑梯类等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经营项目

(3)水上类:快艇、游船游艇,“水上飞人”水上摩托艇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峡谷漂流系列、水滑梯系列等漂流类体育休闲旅游项目等。

(4)潜水类:旅游者穿戴潜水服、氧气瓶等潜入水下的观光、休闲项目,以及水下游艇等水下旅游经营项目

(5)探险类:穿越高山、峡谷、暴走以及蹦极、攀岩等项目

(6)其他类:客运索道、缆车特种设备经营项目,系留式观光气球、架空游览车、飞行塔类、空中飞人、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碰碰船类、陀螺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及滑索类、空中飞人类等大型游乐设施或无动力游乐设施经营项目

2.3 法定小型游乐设施

根据国家标准,“小型游乐设施”(small amusement device)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公园、商场、商业综合体、社区、景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承载儿童游乐的滑梯、秋千、摇马、跷跷板、攀网、转椅及各种组合的游乐设施

小型游乐设施作为儿童日常娱乐、体能发展与社交互动的核心场景载体,设施种类日益丰富、组合形式不断复杂,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凸显,如材料有害物质超标,结构强度不足,挤夹卡困危险突出物伤害,应急措施不足等,导致多起受伤甚至致残等事故

其安全风险集中于材料、结构完整性、应急疏散、设施表面和突出物、挤夹保护、缠绕保护、跌落保护、产品标志与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具体包括:材质与边缘,设施表面有毛刺、尖锐边缘(圆角曲率≥2mm),柔性部件有异味,甲醛、有害物超标;结构稳定性风险,晃动滑梯、秋千存在松动异响,连接处零件脱落,护栏高度低于0.9米;环境安全风险,地面积水、碎石,封闭区域缺乏明确出入口标识,杂物堵塞通道;维护和管理风险:未公示日常检查、维护记录,缺乏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易损件、警示标识、安全标志、游乐须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如防护栏、缓冲垫)、规范安全操作(人流管控、设备限载)、定期维护保养(建立维保台账,每月至少1次全面维保)等

2.4 户外/景区网红游乐项目与设施

户外/景区新兴的诸如攀岩、蹦床、晃桥、马术、蹦极、飞天魔毯(登山魔毯)等成为大家跟风打卡的网红游乐项目与设施,部分商场“蹦床馆”“攀岩馆”“轰趴馆”“水上乐园”与之类似,其主要风险包括:

(1)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事新兴游乐项目经营的场所,对于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场地规格、游乐设施、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部分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并非同一主体,二者对各自职责约定不清,发生纠纷时往往互相推诿,给游客维权带来不便

(2)设备安全无:对于经营场所的关键硬件设施及安全装备,比如蹦床、晃桥、充气堡、攀岩绳索的位置要求、使用说明、承载人数及重量等,缺少明确的规格标准,多为经营者自行采购或搭建,在投入经营前亦无需经过相关检验。尤其对于需要长期不间断运行的硬件设备,经营者疏于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修理及更换,发生危险的概率增加

(3)游戏规则不明:与传统的体育游乐项目相比,蹦床等新兴运动项目是否有较为统一的游戏规则、动作标准,普通大众及游玩者均无充分了解,相关行业部门也未制定以及普及该类游乐项目的游戏规则及注意事项,对于游玩者自身的体能要求、游戏规则的制定、游戏秩序的维护等未见有权威说明

(4)行业监管缺位:对于经营上述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如经营场所的相关游乐设备及人员配置是否经验收合格后开放,经营场所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场所内是否区分专业与非专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活动区域,经营场所的急救药品和急救人员及措施是否准备齐全等等,目前还缺少相应的行业指引和监管

(5)安全提示不足:一是在入场门票背面写明游玩须知,此种告知主要针对整个游乐场所的注意事项告知,并无针对某一游玩项目的特意告知,且在电子票流行的情况下,难以被游玩者知悉;二是通过广播进行播放,此种情形下同时伴有现场音乐,在游乐场所嘈杂的环境中难以听清;三是通过告示牌进行提醒,该告知方式相对前述两种更为直观易见,但存在位置不够恰当明显、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亦未起到应有的告知提示效用

(6)滥用免责:许多场所经营者会与消费者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免责须知等书面协议,条款内容除告知消费者参与活动注意事项、运动准则、运动禁忌和运动风险等,还包括“因……责任自负”“放弃任何诉讼或赔偿要求”等格式条款

(7)安全人员专业不足、配备不齐且指导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为危险性较高的游乐项目配备专业人员,经营场所内缺少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明显着装标志,游玩者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求助;人员资质方面,国家及行业层面均没有对这些特殊项目专业人员的统一考核和认证体系,场馆所谓的专业人员资质多为培训机构颁发,且有的培训机构宣传称培训两到三天即可资格认证,不少场馆聘请体校学生作为兼职教练,人员资质、专业化程度等参差不齐,为消费者在此类场所参与游乐活动埋下安全隐患

(8)消费者风险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提示:部分消费者对新兴游乐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自身技术水平有限,却盲目自信、追求刺激,选择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的游乐项目,在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擅自模仿高难度动作,或在事前未进行准备活动、未能熟练掌握运动技巧导致受伤。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以及技巧,往往惊慌失措、处置失当,从而导致自己受伤甚至伤及他人,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年龄小、身体弱,在参与游乐项目过程中也容易受到他人伤害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19年5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一充气城堡被大风掀翻,造成2死7伤

2019年7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丰大国际酒店一充气城堡顶部下陷,造成1死4伤

2020年8月19日,辽宁本溪虎谷峡景区玻璃滑道发生安全事故,导致1死20多伤

2023年5月16日,湖北恩施狮子关景区网红浮桥公路出现坠车事故,导致5人死亡

2024年8月10日,广西德天瀑布景区登高观瀑魔毯项目发生故障,造成1死60伤

2025年3月27日,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尼三锅”网红打卡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死1伤

2025年8月6日,伊犁州昭苏县夏塔景区一吊桥发生桥索断裂和桥面倾斜事故,桥上29人滑落,导致5死24伤

2.5 室内/商场“沉浸式”娱乐项目与场所

“沉浸式”娱乐是指重体验、参与性强的线下娱乐形式,从角色扮演到情境模拟,从剧情解谜到实景互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例如密室逃脱、剧本杀等人文历史、影视剧情、探索冒险等独特情节加持的沉浸式娱乐项目,以及VR、AR等新型智能技术应用的游戏体验馆,让观众调动所有感官全方位体验、和产品或者服务互动,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打破第四面墙让游客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游览的趣味性和参与感,其主要风险包括:

(1)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店家有时因场景剧情需要或营造场景氛围,违规使用明火,如点蜡、烧纸、焚香、燃放冷烟花、喷焰火等;场所内员工及顾客违规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布景施工违规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使用不合格电器或电器接触不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易发热电器,插座串接设备导致超负荷运行等行为;为增加游戏的真实性,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挂件、塑料模型道具、氢气球等装饰造型物,或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部分场所与其他毗邻区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分隔材料不具备防火防烟功能;通道复杂狭小、暗门嵌门较多、疏散出口数量不足、缺乏明显标识,甚至将逃生路线设计成迷宫式,甚至将安全出口封闭,万一发生火灾、停电等突发状况,人员疏散困难;初起火灾发现困难,火灾蔓延速度快且难以控制

(2)安全设计缺陷:许多项目在策划阶段缺乏专业的安全评估,未能充分考虑人群动力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某些"推倒木栅栏"环节或竞争性动作可能引发人员踩踏等连锁反应。

(3)安全管理缺失:部分运营方过于注重体验的"刺激性",忽视了现场引导和管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安全提示、专业的工作人员和有效的秩序维护机制;没有针对沉浸式互动项目特点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响应迟缓,处置不当,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4)内容违法违规:一些经营者为追求噱头和利润逐渐“跑偏”:有的剧本充斥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存在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项目、活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等且违背公序良俗;另外,不完善不安全的环境设施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5)消费者身心安全风险: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栓、癫痫、精神性疾病、焦虑症等病史,或处于孕期、体弱、醉酒、精神紧张等身体状况欠佳或不适宜体验的情况的消费者,在某些恐怖、暴力、惊悚类沉浸式项目中,超出自身生理或心理承受能力和承受范围的体验,过程中可能出现心慌、头晕、情绪崩溃等不适,面临生理和心理健康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威胁的风险

2.6 “野生”景点路线和自发组织项目

一些网络短视频平台将徒步探险视为流量密码,推荐一些未经开发、游离于正常监管外的“野生”景点和户外路线,使其备受追捧成为网红徒步打卡线路。此类景点大多风险隐患多、监管难度大、整体安全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完善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等,处于管理和维护盲区,无法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其风险主要在于:

(1)参与者安全和风险意识淡薄:游客出游时并未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警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峡谷、无人岛、海滩、网红景点等“野景点”区域开展登山、游览、探险、戏水、露营等活动

(2)组织者专业能力和素养不:徒步探险多为户外机构、“驴友”通过QQ、微信公众号、社区论坛等平台自发组织的自助式户外探险活动,甚至属于无证经营的旅游项目,无风险评估,管理不规范,成员关系松散,无具体的纪律规则。组织者、领队多缺乏户外运动相关资质,不经专业培训就带领队伍深入非正式景区、未开发区域等原始地带,未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救援船只等保障措施,面对山石滑落、洪水、极端天气等风险,安全隐患频发

(3)连带的环境和文物被破坏风险:因缺乏基本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法律素养、环保意识,部分徒步者擅自进入地处偏僻、管理鞭长莫及的名胜古迹未开放、未开发地段,随意在古建筑、古道等文物古迹上烧火做饭、违法攀爬、乱涂乱画,以刻字、涂鸦、踩踏、打钉、烟熏、喷漆等方式对文物古迹造成种种“毁容式”微破坏,或者私搭乱挖灶坑、火堆,沿途随手丢弃塑料垃圾等现象普遍,给垃圾清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影响区域原生态面貌,并引发环境污染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09年7月11日,重庆潭獐峡驴友山洪事件,致16死

2022年8月13日,四川彭州龙漕沟突发山洪事件,致7死8伤

2025年9月,1男1女非法穿越“鳌太线”,男子因失温遇难,女子获救

2026年1月,5人违规穿越鳌太线,3人遇难

2.7 生态保护和生物安全风险

(1)开发层面:部分旅游娱乐项目过度追求商业化收益,盲目扩建设施、扩大游客承载量,导致栖息地踩踏、植被损毁、野生动物惊扰;游客无节制的大规模采摘、“赶海热”、“采菌游”等游乐活动,又缺乏必要的自然知识培训、行为准则约束和总量控制,对高山草甸和植被土壤、海洋生态和滩涂环境、菌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部分自然景区过度修建栈道、民宿,侵占野生动物活动空间,甚至破坏原生植被,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

(2)管理层面:缺乏生态保护和生物安全导向的运营管理体系,游客行为管控不足(如乱扔垃圾、违规投喂、擅自进入生态敏感区),加剧生态破坏;同时,多数景区未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生态风险,导致小风险演变为大损失

(3)责任层面:生态保护和生物安全责任划分模糊,景区运营方、当地政府、游客之间的责任边界不清晰,出现生态破坏后难以追责;部分文旅企业未将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针对生物多样性突发风险应急预案,涵盖游客违规破坏、野生动物肇事、植被大面积枯萎、环境污染等场景,缺乏应急处置方案,面对突发事件应对不力

(4)价值层面:难以将“生物多样性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多数生态文旅项目仍停留在“观光游览”层面,未挖掘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导致“保护投入多、收益回报少”,难以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25年8月,“大理苍山采蘑菇”成为网红旅游项目争议事件

2025年9月,西藏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升龙” 烟花秀生态争议事件

2025年10月,福建漳州南碇岛“无人岛”旅游乱象

2025年10月,四川甘孜河滩(高原生态脆弱带)飙车事件

2.8 地方旅游娱乐宣传“雷区”风险

(1)法律底线是旅游广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根据《广告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广告需规避的典型风险包括:虚假/夸大宣传,虚构行程、酒店等级、景点特色;绝对化用语,使用“最”“第一”“国家级”等极限词;未标明关键信息,如自费项目、购物安排、风险提示;利用特殊群体背书:宣称“专家推荐”“明星同款”;未经法务或专业机构审核,“创意冲动”越界

(2)旅游宣传内容失真、形式失范、尺度失控,典型如:流量至上夸张表达,宣传刻意放大局部亮点(如网红打卡点、季节性景观),,用高科技手段制片、摆拍场景替代真实场景,通过高清影像、夸张化描述(如“人间仙境”“一生必去”)等一些创造性和策划性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华丽词语,构建“滤镜式”的目的地形象,侧重“拉新”和短期客流,导致游客抵达后产生“货不真价不实”的落差;概念堆砌空洞无物,用“网红打卡地”“必去景点”等标签简化旅游价值,过度依赖“网红”“治愈”“宝藏地”等标签,缺乏对当地文化、民族习俗、自然景观的深度解读;为追求眼球效应,不惜采用“擦边”手段,出现过于暴露或暗示性的画面,严重歪曲史实,宣扬低俗野史,讲黄段子来迎合低级趣味,过度强调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符号(如服饰、建筑)而忽略其背后的历史语境和生活逻辑

(3)究其根源,部分地方的文旅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流量至上的短期政绩导向,“重流量、轻质量”的倾向;行业竞争加剧的内卷效应,陷入“你做我也做”的同质化跟风模仿;迎合平台规则,刻意制造新奇、夸张、有争议性的“爆点”,甚至走向低俗化,以换取短期流量红利;对文旅产业本质的认知偏差,文旅专业运营能力的不足。一些地方文旅部门缺乏专业的营销团队,对自身文化特色的提炼、差异化宣传策略的制定能力有限误将“宣传”等同于“发展”,忽视文旅产业的核心是体验和服务;最终导致游客体验落差大口碑下滑、透支地方信用降低复游率、资源错配忽视核心服务、短期承载过量游客威胁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等恶性后果

(4)触犯意识形态“雷区”,典型包括内容“低级红”“高级黑”,历史题材“翻车”,错误解构革命历史(如戏说英雄、美化反面人物),沉浸式剧场模糊史实的“角色扮演”,价值导向“歪楼”,宣扬炫富拜金、封建迷信的错误思想;景区宣传违规蹭热点,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文创产品歪曲变味,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境外游客“拍客”风险,违反《反间谍法》相关规定;景区标语失范,出现严重错别字

(5)文旅局长“为本地代言”的行为,当地方文旅推广从官方行为下沉到“网红文旅局长”个人时,由于个体的形象、声誉相较于地方整体而言更为脆弱,个人言行易被放大在公共舆论场接受审视,一旦出现质疑、争议,就可能引发舆论的大规模讨伐,进而波及地方整体形象,甚至演变为以地方声誉为标签的舆情危机

近年来典型事故如:

2025年春节,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破门亮灯”事件

2026年1月,河南郑州“梦幻雪乡”棉花造雪事件

2025年6月,张家界大庸古城巨额亏损事件

3. 我国旅游娱乐行业的新兴风险治理举措

3.1 中央部委的监管政策和管理目录

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新业态监管,将在线旅游平台、民宿、露营、剧本娱乐等纳入监管视野,强化平台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022年11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2021年1月,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

2019年9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2 各类标准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

(1)“旅游安全”“娱乐安全”“游乐游览安全”国家标准(部分):

GB 34272—2025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37219-2023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166-2025架空游览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45853-2025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T 26361-2025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要求

GB/T 26365-2025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

GB/T 16177-2025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

GB/T 46094-2025旅居车辆 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GB/T 16890-2025水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GB/T 45695-2025空铁旅客联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44709-2024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GB/T 18971—2025旅游规划通则

GB/T 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GB/T 18169-2023碰碰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41855-2022小型游乐设施 转椅

GB/T 42104-2022游乐园安全 安全管理体系

GB/T 42101-2022游乐园安全 基本要求

GB/T 42103-2022游乐园安全 风险识别与评估

GB/T 42100-2022游乐园安全 应急管理

GB/T 42102-2022游乐园安全 现场安全检查

GB/T 41648-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T 41106-2021大型游乐设施 检查、维护保养与修理

GB/T 41011-2021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指南

GB/T 39034-202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风险评价方法

GB/T 36668-2020游乐设施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系列部分

GB/T 34370-2020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T 39043-2020游乐设施风险评价 危险源

GB/T 18161-2020飞行塔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63-2020自控飞机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64-2020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080-2020游乐设施虚拟体验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58-2019转马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59-2019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65-2019小火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668-2018游乐设施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列部分

GB/T 18168-2017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71-2017游乐设施风险评价 总则

GB/T 30220-2013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管理

(2)“旅游娱乐安全”类行业标准(部分)

TSG 71-2023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

GA/T 1740.2-2024旅游景区安全防范要求 第2部分:湖泊型

GA/T 1740.1-2020旅游景区安全防范要求 第1部分:山岳型

QX/T 742—2024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雷电易发区内旅游景点

LB/T 028-2013旅行社安全规范

(3)“旅游娱乐安全”类地方标准(部分)

DB11/T 1322.50-2025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0部分:A级旅游景区 北京市

DB62/T 5083-2025 旅游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 甘肃省

DB51/T 2312-2025 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范 四川省

DB23/T 3930—2025 旅游滑雪场安全与服务规范 黑龙江省

DB2201/T 76-202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长春市

DB4405/T 300—2023 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汕头市

DB3305/T 278-2023 旅游新业态安全管理规范 湖州市

DB63/T 2120-2023 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 青海省

DB 4407/T 93-20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江门市

DB50/T 867.21-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 重庆市

DB46/T 550-2021 水域旅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海南省

DB46/T 549-2021 旅游服务场所应急导向设置规范 海南省

DB46/T 548-2021 旅游服务场所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海南省

DB46/T 547-2021 海滩旅游安全信息旗的设计要求和使用规范 海南省

DB46/T 546-202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与服务规范 海南省

DB63/T 2120-2023 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 青海省

DB46/T 550-2021 水域旅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海南省

DB46/T 547-2021 海滩旅游安全信息旗的设计要求和使用规范 海南省

DB34/T 3384-2019 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 安徽省

DB65/T 2784-2007 喀纳斯景区漂流旅游安全要求和服务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旅游娱乐安全”类团体标准(部分)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 T/ZWLB 6004—2025 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南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T/CASEI 003—2025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安全状况评估规范 

宁德市标准化协会 T/NDAS 114—2025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指导操作规范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 T/EJCCCSE 334—2025 景观式游乐设备技术规范

重庆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T/CQAMSA 0003—2025 赛事场地游乐小火车环境适应性与安全保障规范

山东省标准化学会 T/SDRS 004—2024 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标识设置规范

昆明市楼宇经济促进会 T/KABEP 006—2024 昆明市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及文化旅游景区健康与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T/CCPITCSC 155—2024 节假日城市旅游客流风险识别与预警技术规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T/CCPITCSC 154—2024 节假日城市旅游客流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方法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T/JMTX 023—2024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使用与管理要求

中国旅游协会 T/CTAT 0006—2024 旅游节会管理与服务要求

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 T/DE 16—2024 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服务与运营规范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5—2024 雪场旅游 第5部分:救助服务规范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T/CMES 37006—2024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距离要求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T/WSJD 59—2024 游乐园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 T/CSTM 00952—2023 景区玻璃类游乐和观景设施用玻璃承载性能测试方法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T/CTAA 0007—2023 山岳型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T/CMES 37004.1—2023 轨道式旅游观光系统安全规范 第1部分:铁路式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13—2023 雪场旅游 第13部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12—2023 雪场旅游 第12部分:投诉处置要求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11—2023 雪场旅游 第11部分:网络舆情处置规范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10—2023 雪场旅游 第10部分:旅游合同管理规范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9—2023 雪场旅游 第9部分:气象适宜度判定要求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8—2023 雪场旅游 第8部分: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崇礼冰雪协会 T/XCFW TG04-011.3—2023 雪场旅游 第3部分:安全提醒服务规范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T/CPASE M023—2022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合规管理基本要求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T/CECS 1128—2022 游乐设施固定结构安全检测评定标准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T/CMES 37002—2022 景区玻璃类游乐和观景设施建造单位 能力条件要求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T/CMES 37001—2022 小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能力条件要求

广西标准化协会 T/GXAS 374—2022 温泉旅游企业服务和安全规范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T/TZSB 001—2021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控规范

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 T/CAAPA 0003—2020 大型游乐设施售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 T/CTAA 0003—2020 旅游景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运营指南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T/SCTX 005—2019 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东莞市清溪旅游协会 T/QXLY 003—2019 清溪镇乡村旅游住宿及餐饮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探险协会 T/ZGTX 002—2019 探险旅游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 T/CAAPA 0001-2016 室内儿童软体游乐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3 省市地方的专项管理和系统治理

上海市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专项治理:一是改革监管流程,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变“事前许可”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对密室剧本杀的剧本实施“告知性”备案,以期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同时借此淘汰一批不良内容剧本和违法经营主体;二是优化监管手段,采用重点剧本重点审看原则,开设“原创剧本预申报通道”,引入第三方智能审核系统,采取机审与人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备案的原创剧本提供数字确权服务;三是建立立体监管体系,文旅、公安、市监、消防、版权、建设等多部门联合建立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成立实景娱乐专业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查自律,并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湖州市针对玻璃滑道等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问题的系统治理:一是制度方面,出台《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对16类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加以明确;二是体制方面,湖州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由14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特征,确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建设和体育等部门为主要业务监管部门,并列明部门监管要点。三是机制方面,将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按照项目特点划分为16类,实施目录化动态管理;在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四是手段,形成旅游新业态项目“四个一”(一图一单一表一码)的安全监管新方法,“一图”即联合检查流程图,“一单”即日常检查反馈单,“一表”即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审查验收表,“一码”即项目“安全码”,开发建设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场景系统,将景区安全隐患的发现、上报、治理、消除实现全过程数字化,通过集成共享,建立网上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实现提前预警、动态研判、及时处置

“一件事”全链条的系统治理方案,例如:广东系统推进海上高危游乐活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治理,2025年4月广东省安委会印发《广东省强化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明确7方面30项具体措施,从省级层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出台各类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活动范围和安全运营标准,建立健全行业准入与日常监管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安全营运档案,落实经营活动报备制度,推动12个省有关部门、14个沿海地市出台涉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管理规范,例如广东海事局印发《强化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细化了25项具体任务,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旅游领域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细化四大类近30项具体操作标准,《珠海经济特区海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海钓船舶、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3.4 平台和企业的风险自查自纠自治

对于商家而言,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遵守《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实施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旅游经营者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自查自改自纠

针对特定风险加强针对性治理措施,例如:探索在“野景点”附近配置智能监控,合理安装红外摄像头、无人机巡查等;构建电子围栏,联合相关通信运营商,通过手机基站发送预警短信;联合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位置服务类应用,探索在“野景点”坐标弹出风险警告,并提供最近的安全景区导航;在网红“野景点”安装感应式广播,游客靠近时自动播放安全提示等

对于平台而言,一方面,抖音、小红书、B站等平台应加大内容核查力度,下架违规推荐的“‘野景点’打卡指南”等,并对相关内容标注醒目的风险提示;另一方面,相关平台可以利用算法,向搜索相关“野景点”的用户优先推送官方安全提示以及正规景区推荐。例如:2024年7月,抖音启动为期两个月的“风险地点”专项治理行动并在暑期结束后保持常态化治理。对发现的风险内容采取添加标注、内容下架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高危且多次违规的账号采取账号禁言、封禁等手段治理,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野景点”游玩:用户发布涉及未开发或非专业人员进行的高危景点打卡、露营、探索、穿越等可能威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内容,例如在未开发的“野长城”、山林、沙漠、峡谷等地进行徒步穿越,攀爬等;二是危险区域探险,宣传、展示进入墓地、废墟、废弃矿洞、未开放的危险生产经营场所等危险区域实施危险行为,例如在地下坑洞中进行探险、在古墓中探索、进入火车停放区域爬上车顶拍照等;三是危险戏水行为,展示不安全的游泳、戏水行为的内容,例如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戏水,或者在不安全或禁止游泳的湖泊、水域戏水等

4. 小结

第一,旅游娱乐新风险,涉及新业态、新技术,往往存在边界交叉、定义模糊、法规空白、依据不明、监管真空等问题,尤其一些业务、项目、场所,由于发展时间短、交叉性强、隐蔽性高,处于“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无安全保障”状态

第二,数字技术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与旅游娱乐产业的高关联性、强综合性、多层次性相互叠加,使得风险治理面临更加多元的主体、更加交错的关系、更加复杂的结构、更加广泛的领域

第三,明晰党政监管责任,文旅部门承担着牵头统筹的关键职责,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管进行统筹协调,通信、公安、交通、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体育网信、林草、民航、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据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包括主体资格、业务经营、合同行为、安全管理、场所管理等合法合规,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良性竞争、质价相符

第五,多措并举、多元协同提升治理成效,建立起政府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大众、旅游者等协同监管的制度框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智能监管,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

【延伸阅读】

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风险治本攻坚:“全域旅游”视角下的挑战与对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解读【系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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